彭剑锋:疫情非常时期,给中小企业的64字活命方针
华夏基石e洞察 / 2020-02-02 11:42:32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我们要:灵活用工,和谐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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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和谐劳资
(1)企业对劳动制度进行适时调整。根据其自身的经营状况灵活决定用工政策,企业可以采取自有雇佣、业务外包、灵活用工等多种方式,用工方式更加社会化、专业化和平台化,工作效率更高,用工成本更低,更能减轻危机时期的用工风险。
(2)认真研究延长春节假期所引起的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员工退出等问题,关注员工假期延长期的权利与义务及相关劳动法问题。
(3)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具体待岗相关规定可查看当地通知。
附:北京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4)调岗调薪调工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5)停工停产。部分单位可能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选择停工停产。
附:停工停产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6)疫情面前,更要努力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工作任务重的,需要发扬奋斗精神和分享意识,被迫停业、不能复工的需要与员工坦诚沟通,可以协商停业期间薪酬支付办法,共度难关。
(7)企业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尽快把员工心理调整到积极健康的工作状态。
当前员工抱着手机不撒手,时刻关注疫情最新信息,造成员工心理过载,情绪资源枯竭,进而“共情痛苦”“同情疲劳”的心理状态。还是要倡导员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点滴小事,例如给合作伙伴多一点联络关怀,在家里办公的员工多研究一份业务资料,多写一份分析报告,多写一份文章,都是在释放温暖,在抗击疫情,在完成自身的成长,推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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