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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RCEP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中宏国研 / 2020-01-16 14:04:19
分析RCEP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当前达成的 RCEP 协议成员国包括东盟 10 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15 个国家。RCEP 协议将原先 15 个国家间的双边自贸协定纳入统一的框架之下。协议签署后,15 个国家将遵守共同的关税、原产地规则、投资准入、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
 
根据目前达成的协议来看,RCEP 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定参与国之间 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二是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允许在整个 RCEP范围内计算产品增加值;三是拓宽了对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准入;四是增加了电子商务便利化的新规则。
 
与现有的区域自贸协定相比,RCEP 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第一,协议达成后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虽然印度暂时退出 RCEP,但并不妨碍该协议成为世界上覆盖疆域最广、惠及人口最多、经济体量最大的自贸协定。从地理疆域来看,RCEP 横跨东亚、东南亚、南亚、印度洋和南太平洋;从人口来看,该协议所涉及的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 29%;从经济体量来看,成员国经济总量占全球GDP 的 31.6%,双边贸易额占全球总贸易额的 28.5%。
 
第二,RCEP 协议秉持包容性开放原则。由于 RCEP 成员国既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高收入国家,也包括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等中等收入国家以及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低收入国家,因此 RCEP 协议旨在达成一个包容的、灵活的、互惠互利的自贸协定,以求达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经济体都能受益的初衷。例如,RCEP 协议设立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并给予最不发达的东盟国家额外的灵活性。
 
第三,RCEP 协议是唯一一个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中心的区域贸易协定。RCEP 协议由东盟发起,所有其他参与国都是通过先与东盟构建“东盟+1”的自贸协定,再通过东盟作为节点将这些经济体联系在一起。因此,RCEP 协议内容并不一味地追求更高程度的开放,而是本着以“发展”为核心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实现参与各国的经济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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