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是重大突破--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国企解读
李 锦 / 2019-11-07 14:41:55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是企业
《决定》提出: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前面是国有经济,后面是国有资本。在理解这句话时,首先要明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是做小做弱,我们改革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不断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这是我们完善制度目的
这次,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比“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语意明确,又向前推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方针,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又继续强调了这个方针。这与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里提出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方针相比,只有两字之差,将“国有企业”改为“国有资本”,但其意义非凡:“做强做优做大”的主体就不再是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国有企业,而是落实到作为公有制实体的国有资本上来,这就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改革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空间。这是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公有制体制及其实现方式理论的重大发展。这次,《决定》再次强调,益发强化人们的认识。
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转变,从监管目标上来说,国资委对于国企的监管,要从管企业转变到管资本上来;从监管体制上说,就要建立与落实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体制,将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于国有资本的控制方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同时也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扩展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而不光是以前那种国家对国企为主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再从公司治理结构上讲,对于运行层面的国企来说,就有可能终止目前还实施的国资委与国企之间两级的委托-代理关系,让国资委不再成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的直接委托人,而让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委托-代理治理结构,这会大大改善国有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从而改善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这将总体上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下一步中国经济改革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国资应该做强做优做大,这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中应该是一贯的,因为,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实质就是做强做优做大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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