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是重大突破--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国企解读
李 锦 / 2019-11-07 14:41:55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重在两类公司
《决定》提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这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只有两句话,其中自然包括“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
在国资委与国企之间建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行公司,就是要在国家资本的管理层面上引入市场机制,在管资本的层面上以公司模式来代替目前的行政管理模式,这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会改变目前国资委与国企之间那种二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形成国资委--国资本投资公司--国企之间三级、甚至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降低国资委对于国企决策的直接干预程度。将国资管理与国企管理适当分离后,就加大了国资投资的灵活性和市场导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制度和国企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全会的胜利举行,意味着我们站上了向国企治理现代化奋进的新起点。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第三次中国企业发展论坛上做出“国企发展迈向结构更优、效益更好、质量更高”发言,提出下一步要从五个方面“下功夫”,以实际行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行稳致远,实际上,是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的新部署。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继续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有、国企、国资制度体系,就一定能把我国国有经济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企治理效能。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自觉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局出发,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把长远制度建设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整体推进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把试点探路同推动面上改革结合起来,把破除体制机制顽疾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结合起来,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就一定能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为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迈开更加坚实的步伐。
(本文系学者个人观点,仅供国企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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