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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十五五”: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

光明日报 / 2025-02-26 16:39:17

全面增强发展规划的权威性、规范性、传导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谋划推进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科学思维、系统思维,提高发展规划的权威性、规范性、传导性,更好地强化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保持国家战略的连续性稳定性,为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提供强有力支撑。
 
  增强发展规划的权威性。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发展规划从指令性计划,逐步转变为阐明中央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制度规范,规划地位不断提升,有必要通过立法将相关制度规定确定下来,强化权威性指引。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是推动发展规划及其重大战略权威规范落地见效的重要支撑。当前,全国人大已将发展规划法纳入立法计划,江苏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已先后出台了省级发展规划条例,浙江等省份也正加快推动发展规划立法工作,旨在以法律手段强化全省规划体系建设,加强对规划的规范管理。
 
  增强发展规划的规范性。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方法,破解战略谋划不够系统、虚实结合不够紧密、技术支撑不够翔实等难题,是高水平、高标准开展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要积极推进发展规划编制技术研究,加强数据、知识、模型、案例、工具等技术集成,全面推进规划图谱、预测模型、工具库、知识库、专家库等建设,发挥集成作用,进一步推动发展规划编制理论体系和技术标准建设。
 
  增强发展规划的传导性。建立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配套融会贯通的协调机制,是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提升治理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完善重大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和重大规划审议审核机制,提高战略传导的适配落实程度。强化发展规划对相关政策制定的指引作用,探索建立政策与发展规划符合性评价机制。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更好地支撑规划的接续实施、确保政府战略部署衔接落地。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建立实施反馈、整改的工作制度,发挥对部门和地方落实规划的督导作用。
 
  (作者:周世锋、王琳、张博闻,均系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分别系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研究员、教授级高工、经济师)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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