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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三重维度

光明日报 / 2024-12-05 14:39:25

释放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效用,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长期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形成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合作的制度性新优势,不仅能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撑,也将为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例如,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并积极加入相关国际公约、融入国际规则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了必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也是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增强我国在区域乃至全球经贸格局中的话语权,主动塑造有利外部环境。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有利于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在全球经贸摩擦加剧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正迎来新一轮的深刻调整和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既强调知识产权法治不能脱离本国发展实际,防止“盲目跟进”发达国家保护标准,又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谈判中,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决不放弃正当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引导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深化区域性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协作,倡导知识共享和信息流通;拓展知识产权合作范围,全面扩大审查授权、跨境执法、争端解决等方面对外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便利化,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提供中国方案,积极融入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奋力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作者:高莉,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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