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三重维度
光明日报 / 2024-12-05 14:39:25
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关系一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治理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把创新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功能,激发科技创新动力与活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完善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激活科技创新动能的必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立法,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能够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土壤。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主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而成。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这意味着要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加强基础研究,推进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持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保障作用,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造活力,能够为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最前沿和主战场。要清醒看到,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还相对薄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必须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提升自主创新水平。重点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问题,尽快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保护规则,为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蓄势赋能。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生物制药、基因、种业、中医药等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实行更严格保护,及时修订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专门立法,夯实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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