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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刘尚希: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经济日报 / 2024-11-28 10:29:17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新业态对税收制度提出新要求

 
主持人:《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新业态与税制改革的关系,具体怎么理解?
 
刘尚希:基于数字技术变革引发的新的生产方式包括企业组织形态,以及流通方式、产业形态的变化,都属于新业态的范畴,这是一种颠覆性的变化。这种经济组织形态的变化,隐含着具体的管理模式、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的变化。比如电商平台,大家说是“羊毛出在猪身上”,这跟以前的盈利模式是不一样的。互联网平台借助数字技术搭建虚拟平台,免费供用户使用,使供求之间的物理时空限制被打破。平台方大量的投入,是通过入驻平台的商家交费、流量、广告收入等实现盈利。在这种新业态下,国与国之间、行业之间的边界变得不清晰,纳税人身份更难界定,所得属于哪一类也比较模糊。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目前税制与经济社会的适配性已经下降。现有的税制以及相应的税制理论是基于工业化形成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整个税收制度,包括征管制度,都需要进行重塑。
 
主持人:现在国际上有没有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呢?
 
刘尚希:国际上也在探索,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改革方案,对于大型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重新分配。过去税收管辖权授予国家,哪个国家的居民企业,就由相应国家管辖。但在数字化背景下,企业利润的来源是全球,所以税收也应当在全球来进行分配。过去企业在一个国家设立实体分支机构,就在这个国家交税。如果在一个国家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实体机构,在这个国家就不需要交税。但是互联网条件下,企业不再需要设立实体机构就可以经营。比如,美国的电商平台,欧洲的电商平台,中国消费者都可以去购买。这就意味着这些平台企业的利润,有中国消费者的贡献,按理来说这些平台企业的税收应当分一部分给中国。所以税收分配权,就要重新进行调整。
 
还有像亚马逊、谷歌等平台巨头在欧洲国家如法国获得收入,但之前法国享受不到相应的税收,导致法国和美国出现税收纷争。所以法国就单方面征收数字税,来维护税收主权,争取本国的税收利益。
 
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也同样面临。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整个税收制度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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