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刘尚希: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经济日报 / 2024-11-28 10:29:17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更体现公平
主持人:《决定》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刘院长,劳动性所得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刘尚希:个人所得大类,包括劳动性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比如工资、薪金,肯定是劳动性所得,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些也是劳动性所得。买股票得到的分红、股息,银行存款的利息,投资获得的收益,这些都属于资本所得,当然现在对购买国债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没有征税。房子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房子卖掉产生差价获得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这些都是财产所得。彩票中奖了,突然之间得到一笔收入,这属于偶然所得。还有经营所得,经营所得跟劳动性所得有关联。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经营所得主要与自身劳动相关,当然也有自己的投资。而劳动性所得和投资没有关系,完全是体力劳动、智力劳动获得的收入。
目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发表文章出版著作得到的稿酬,以前是按比例税率,提供咨询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前也是比例税率,现在扣除一定费用后综合征收。《决定》提出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这是税收制度的改革,具体是针对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考虑哪些应税所得应当综合起来征税。以前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现在综合的要越来越多,是把这些劳动性所得都并到一起,统一按综合所得征税。
现在大家的劳动性所得,更加多元化了。比如有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到订单,然后提供相应的服务,没有劳动关系,领的不是工资、薪金,而是劳务报酬,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网络主播的收入比较复杂,是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需具体分析。
主持人:统一征税出于什么考虑?有什么优势?
刘尚希:统一征税会更加公平。劳动性所得性质上是一样的,适用不同的税率,道理上说不太通,所以需要考虑对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有的人可能没有固定工作岗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其他收入很高。比如说网络主播收入,到底算什么所得?有的主播注册独立工作室,类似个体工商户,就是经营所得;没有工作室,就是劳务报酬;有雇佣关系,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在新业态下,所得类型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给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把同一种性质的,与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相关的,与投资、资本、财产没有关系的这类收入并在一起,适用同一个税率,这样更加公平。
主持人:有些人担心,个税改革会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应当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刘尚希:这次的改革是针对制度设计本身,使制度更加科学,使税负更加公平。公平包含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收入多的多交税,收入少的少交税,这叫纵向公平,就是按照能力来交税。横向公平是同样的收入交同样的税。劳动性所得综合在一起的话,横向公平、纵向公平就都能得到实现,至少在劳动性所得这个方面,变得更加公平。
主持人:未来像对利息、股息、分红,包括租赁等这些所得,征管部门会不会加大征收监管力度呢?
刘尚希:监管的前提是制度要科学。个人所得税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涉及不同性质的所得,比如劳动性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负怎么去平衡?税负的平衡,不是简单考虑税率差距有多大,而是要考虑劳动性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征税,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对全球的影响。这不是某一个方面的单维度问题,而是多维度权衡的复杂问题,实际运作必须综合考虑。在任何一个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都是很复杂的,因为涉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家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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