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国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官网
  •   [会员中心]  [退出]
  • 注册
  • 会员服务
首页 > 经济顾问 > 准确把握能源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详情

准确把握能源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人民日报 / 2024-11-27 13:41:39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集中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系,其颁布施行是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能源法坚持党对能源发展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推动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制度基础。当前,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迫在眉睫。能源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设立一系列能源供应保障制度,发挥煤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压实能源供应企业能源服务和保供责任,确保能源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针对能源供应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加以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带来的挑战,设立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方式,建立和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提升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管控能力,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给。
 
  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是破解能源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在能源绿色供给方面,能源法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设立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同时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能源法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在能源绿色消费方面,要求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完善节能管理和政策措施,设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等,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绿色能源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用能制度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提升用能服务质量效率,是能源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源法坚持民生优先、共享发展,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给效能,确保用户享有稳定、清洁、可负担的能源供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眼于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明确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完善城乡供能基础设施,解决好农村地区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用能问题,提高农村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深入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健全能源科技创新制度。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能源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跃期。能源法明确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提出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实现能源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明确国家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攻关、集成应用示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整合优化创新资源,加大创新制度供给,打造能源转型升级新增长点。
 
  深入落实党中央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完善能源市场化发展制度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能源法确立能源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市场,着力破除市场壁垒、解决能源市场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另一方面,能源法注重加强政府引导与服务,明确能源主管部门职责,完善能源规划制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作者:章建华  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来源:人民日报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