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消费业态 点燃经济增长新引擎
光明日报 / 2024-11-18 13:37:18
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为发展新型消费业态赋能增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业态、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升级的重要前提,也是增强消费意愿和消费信心的坚实保障。应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系统性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理念。新型消费业态是新一轮消费升级与科技创新浪潮双向驱动下的新兴事物,出现时间短、发展速度快、牵引带动创新的范围广,沿用传统监管理念、套用细则式的管理方式很容易扼杀发展活力。应坚持更具弹性和包容性的监管理念,采取放宽准入和事先设置风险底线、安全红线的触发式管理方式,突破制度羁绊,激发并保护企业创新动力,为新进入企业提供良好稳定的环境预期。顺应新型消费业态的成长特点和发展规律,掌握好安全与发展、秩序与活力之间的平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形成良好的消费创新生态。此外,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以开放为新型消费业态的发展提供助力。
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与协调配合。新型消费业态孕育着新的消费增长点,是畅通“双循环”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引导。做好政策顶层设计,聚焦新型消费业态发展壮大的要素保障,强化财政支持,优化税制结构,增强金融服务,以“组合拳”的方式助力新型消费业态蓬勃发展。针对新型消费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新问题新矛盾,应及时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新业态行业自律,健全相关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新型消费业态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通过多种政策支持,加速社会资源向新型消费业态集聚,为经济中长期增长创造良好条件。
打造智慧监管、协同监管新机制。新型消费业态往往意味着新型的产品形式、服务模式和商业范式,亟须构建契合新型消费业态发展需求的监管体系。一方面,规范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大数据+监管”的智慧监管新机制。把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借助新型数字化技术进一步发挥好职能部门在服务、规范、监督方面的作用,明确监管职责的边界所在,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另一方面,构建起多方参与、空间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既要推动监管部门与金融、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要鼓励和引导平台型企业、新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参与监管,促进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安全开放与有序共享,破除“信息孤岛”,实现对新型消费业态领域的平台企业、消费者、机构等多主体全方位监管和对新消费场景的全景式监管,为新型消费业态乃至新型消费的发展壮大创造有序发展的外部环境。
(作者:高宏存,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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