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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解读《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 / 2024-09-30 12:24:22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题: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解读《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记者张千千、李延霞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相关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吹风会上表示,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险资金是比较典型的中长期资金。”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说,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数据显示,到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保险资金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截至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我们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罗艳君说,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若干意见对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出明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介绍,今年1至8月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比如,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
 
尹江鳌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科技企业全周期、科技创新全环节保障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引导各地创新奖补机制、税收优惠、风险共担等政策支持举措;继续支持宁波等地推广科技保险试点,将其推广到其他地方。
 
聚焦养老金融大文章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我们理解‘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商业保险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罗艳君说。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在个人养老金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将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若干意见提出的“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受到广泛关注。
 
尹江鳌表示,下一步,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持续深化车险综改,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
 
若干意见还提出,推动保险领域法治建设。“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说。
 
同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方面,王胜邦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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