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新提法和新信号
2024-07-31 10:37:37
防范化解房地产和地方债务风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五、防范化解房地产和地方债务风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增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和地方财政紧平衡是当前经济恢复的重要拖累项,房地产和地方债务风险也是国内经济面临的两大“灰犀牛”。会议强调:“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创造条件加快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房地产领域要做好三大任务:一是保交房,要满足房地产融资的合理需求,对于行业问题引发的房企现金流问题予以适当救助支持,防止引发系统性风险;对于不合规以及自身冒进经营导致的问题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理,尽量减少房地产企业出险对需求的冲击;适当调整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避免房地产暴雷的硬着陆。二是消化存量房产,限购方面,一线城市有必要进一步放松,例如放开郊区限购、全市范围内增加购房指标;房贷方面,各地在“因城施策”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和成本;政府收储方面,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支持力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推进收储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优化增量住房,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建设,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当前地方化债总体取得较好效果,但仍要关注并解决可能的“收缩效应”:一是部分省份付息压力加大,举债偿还利息引发新增隐性债务的风险,导致“利息本金化”;二是重点化债区域是以省为单位划定,导致区域内债务风险水平较低的地市和区县的投融资同样受到限制;三是部分重点化债省份的投资受到限制,出现投资效率下降的现象,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四是隐性债务的主体城投公司面临多重压力,城投转型难度较大。
要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化债不是目的、化险才是根本目标:其一,对于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化债压力较大,可以考虑采取中央发行国债转贷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给地方政府发放贷款、继续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等三个方式缓解地方压力,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确保“三保”支出,以时间换空间。其二,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和执行化债政策,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和差异化施策;严控新增政府投资项目的区域范围从以省为单位调整为以市县为单位,避免误伤部分地市(县)政府投资。其三,强化政策间的协同配合,尤其是强化与环保、规划、审计等部门的配合,避免出现有资源资产,但被其他制度限制导致资源资产难以被盘活的现象。其四,坚持在发展中化债,研究延长隐性债务清零时间,避免2028年清零导致地方政府刚性化债进而带来经济的收缩效应。其五,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积极盘活资源、强化资源统筹能力、提高支出效率,建立起化债的激励约束制度,对于地方好的做法和创新案例予以表彰和政治晋升激励,调动各方化债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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