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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域下平台经济的社会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网 / 2024-06-20 10:45:59
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既有研究分别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进行制度评估、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进行模式考察、从劳动关系的角度进行现实批判,然而对平台演化的实际状况,平台所涉及主体的动机、行为或困境,以及促进或制约平台发展的实际因素等,尚缺乏深入细节的认识和理解,也不足以对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经验和局部困境做出有效解释。有限的调研经历提醒我们,针对平台经济的形态和问题,在理解政策、读懂市场、重视和梳理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具有社会学视角的调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平台经济的类型分化与观看视角
 
平台经济的发展不是单一均质的,而是具有差异化的类型呈现。从形成机制来看,“产业平台化”是“先有产业、后有平台”,即相对成熟的传统产业利用数字平台进行转型升级,从而扩大业务范围、扩充协作力量、延长经营链条、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组织效能、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付环节、改善服务效果和客户体验。对这类平台的调研要重点考察在现有业务模式的平台化改造中,产业经验如何延续又如何借助平台优势来突破发展瓶颈。而“平台产业化”则是“先有平台、后有产业”,即将平台架构、服务体系和商业模式逐步应用到消费、运输、家装、就业等产业领域,围绕云计算、大数据服务、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在线教育等数字技术,为传统产业赋能。对这类平台的调研要注意平台经营模式一般性和各种产业独特性之间的复杂张力。
 
从平台经济中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平台形态的一条连续发展的变化谱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的平台”,如公共服务、食品安监、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官方平台,虽然有技术企业运营和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仍主要针对政府的管理与服务目标;第二类是“依托政府的平台”,即在劳动就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依托人力社保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和授权许可,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实现价值收益;第三类是“平台配合政府”,在区域特色产业、本地生活服务等具有高度地方性的领域发展同业平台,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服务于地方政府的决策和相关工作;第四类是“平台企业主导”,通常为发展较为成熟的、跨地区甚至跨行业的平台企业,与地方政府保持着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合作关系。不同的平台类型,其目标和效果都有显著差异。
 
对平台经济的分类方式显然不局限于以上两种,研究者和实践者需要对平台的类型进行更清楚的界定和把握,将对平台经济的研究置于更具社会视角的分类体系当中加以区分和考察,理解平台表现形式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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