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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型开放促进高质量外资引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青年报 / 2024-05-27 18:15:3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部署,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扩大市场准入、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更具体的举措,旨在为外资创造公平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积极扩大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要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求是》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该文节录了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有关这一主题的重要论述,“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些都充分彰显出我国以制度型开放促进外资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外资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坚定决心。
 
制度型开放增进高质量外资对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力度
 
随着外资对“制度稳定、政策可预期”和“透明度”的需求日益增长,提振外资预期和信心越来越依赖于更广泛的制度性改革和结构性优化,制度型开放正是响应这一诉求的关键策略。提升外资支撑体系的协调性和系统性,能有效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充分发挥高质量外资服务于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与升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的实践创新,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为外资保稳、促优提供制度保障。我国积极推动国内规则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有机衔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等初步搭建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为外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我国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高水平开放的试验田,围绕重点领域和企业需求开展制度创新,并将制度创新经验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以引领构建更加透明、公正、可预期的规则体系。例如,上海临港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等多个自贸区,正积极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国持续深耕和发展提供制度范本。
 
提升外商投资促进的服务水平,集聚全球创新生产要素,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以制度型开放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引导高质量外资和全球创新要素流向高技术和高附加值行业,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对标国际标准,提升外商投资促进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新兴产业领域高质量外资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竞争效应与学习效应提升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培育新质生产力并推动我国产业升级,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向创新要素驱动型转换,塑造外资与本土经济深度融合、互惠共赢的和谐局面。
 
降低中西部地区的制度成本与经营成本,平衡外资空间分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我国中西部全面加强外商投资的促进和服务,推动“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以开放开发的政策集成体系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外资企业在西部经营的成本,一方面有助于中西部地区直接吸引优质外资,或承接来自东部地区的外资产业转移,发挥外资集聚效应;另一方面,有助于加深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开放平台、技术转移、人才交流、产业补偿等方面的合作,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异,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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