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治理思想的演变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CMF / 2024-05-16 17:28:19
2022年之前,平台经济经历了一段较为严格的治理整顿期,2022年开始进行常态化监管。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平台经济定调,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2023年7月,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平台企业座谈会,明确指出平台经济大有可为,并要求平台企业克服“成长的烦恼”。这些事件标志着自2022年以来,我国平台经济已经步入了新的轨道。
结合前几年平台经济的治理经验,总理强调要克服“成长的烦恼”是因为在之前的治理中,政府和监管部门最为关切的问题是行业中存在的诸多乱象和不够规范的治理。因此,在平台经济再出发的过程中强调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从国际视角来看,各国前几年也经历了对平台承担责任的探索。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案,特别是针对用户范围较广的“广覆盖平台”。欧盟针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出台了《数字市场法》,将大型数字平台称为“数字守门人”。我国市场监管总局也曾准备出台《平台企业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但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其中对中国的平台进行了分类分级,从分级角度将其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大类。
之所以各国都特别强调大型平台,是因为对于这些平台不能仅仅从反垄断的事后监管角度来考量,而是要求它们事先就承担起一定的治理责任,这标志着平台治理思想的演变,从早期的“避风港与红旗”原则逐渐发展到强调平台需要承担一定的“主体责任原则”。
“避风港与红旗”原则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该原则赋予平台企业较小的责任,存在许多免责情况。但随着数字平台逐渐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数字社会的主要组织者,各国开始认识到平台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我国现在明确地将其称为“主体责任”。虽然市场监管总局准备出台的相关文件尚未明确主体责任的概念,但在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包括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中都能看到这种责任的体现。它主要强调平台企业具有设定平台规则、监管平台用户不当行为和维护平台秩序的责任,包括CMF报告中提到的开放性、打造数字生态的责任等。这体现了平台经济治理思想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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