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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对我国科创金融体系建设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 2024-01-08 10:47:56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技创新成为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引擎与关键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强调“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并将“科技金融”列于金融支持实体“五篇大文章”之首,赋予了金融服务科技新的历史使命。
 
当前阶段,我国科技创新体系面临着怎样的发展动力及竞争压力?如何在科创金融全链条加码布局,真正提升金融资本配置效率?围绕上述问题,在2023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外滩金融峰会期间,我们与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顾问、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展开对话。
 
黄奇帆将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分为三个阶段:“从0到1”“无中生有”的基础性创新阶段,“从1到100”的科研成果转化阶段,以及“从100到100万”的生产工业化阶段。在他看来,我国“从0到1”阶段的薄弱环节在于投入不足,未来10-15年,应提高这一阶段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例如到2035年争取实现20%,赶上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投入水平;
 
“从1到100”阶段,需要明确推进成果转化的人才和实现创新突破的人才往往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才,我国亟需培养专业转化团队并不断优化激励机制,可参考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的“三个1/3”方案切实提升转化率;“从100到100万”阶段无疑涉及与资本市场的充分互动。黄奇帆表示,资本市场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的推动,将科研创新成果真正转化为大规模的工厂产品,同时将优质科创企业转化为独角兽公司。我国资本市场与美国资本市场的核心差距之一,表现在独角兽公司总市值的差距。
 
他强调,真正能够对科创产业发挥作用的资本市场,需要在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中,对于各轮融资、各项基金做到长线跟踪与专业运营,共同承担创新发展的风险与收益,避免投机取巧现象。此外,还需进一步推进科创板制度建设,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
 
黄奇帆表示,制造业发展是一切科学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形成了新的比较优势,即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摊薄效应。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中国制造业规模的日益增大将是不可逆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目前制造业的短板主要在于生产性服务业市场规模不够大,未来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有赖于这一短板的补足。
 
他强调,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足够大的市场才有可能使终端产品具有更多的知识产权附加值,“高质量制造的重点不在于制造业本身,而在于生产性服务业。”
 
以下为访谈实录:
 
“从0到1”阶段投入不足 转化阶段需培养专业团队、优化激励机制
 
Q1:您曾提出,我国整体研发费用之中只有6%投向“从0到1”“无中生有”的基础性、关键性科研创新上,90%以上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当前阶段,我国科创体系面临着怎样的发展动力及竞争压力?如何在原始创新阶段加码布局?
 
黄奇帆:科技创新是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制造业发展的一个核心的基础性环节。我国当前面临的许多“卡脖子”问题,都与科技创新不够充分有关。加强科研创新是我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招,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动力。
 
可以将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0到1”的关键技术创新阶段,指对前沿科技、知识产权进行“无中生有”的创新,在此阶段我国目前的薄弱环节在于投入不足。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此前联合发布的《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总量突破3万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54%。放眼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我国经费投入总量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应该说经费投入总量规模还是相当大的。
 
问题在于,在突破3万亿元的科技经费投入总量中,目前真正投向“从0到1”阶段的重大科研项目的比例只有7%左右,前几年还只有5%,比重偏低。
 
对比二十国集团(G20)中的发达经济体来看,其“从0到1”创新阶段的经费投入所占GDP比重往往在20%以上。这些国家本来就在研发方面领先于中国,经费投入力度还大于中国,那么它们自然就在这个环节走得更快。尽管我国经费投入总量不小,但只有7%左右投向“从0到1”的研发阶段,这就是我们投入不足的一个表现。
 
在今后的10-15年中,我国应把这一比重提上去。比如,到2025年争取能够将科研经费的10%投向“从0到1”创新阶段,到2030年争取达到15%,到2035年争取实现20%,赶上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投入水平,助推中国在重大科研方面达到新的境界、取得新的突破。
 
Q2:“从0到1”的研发环节之后,我国应如何完善体制机制来加速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
 
黄奇帆:第二个阶段是“从1到100”的科研成果转化阶段。我们好不容易在创新领域有了“从0到1”的突破,如何将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认识上来说,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学研一体化,这些都是我们数十年来一直坚持的理念,但是为什么理念到位而实际操作难以到位?
 
实际上,我国在这一阶段的转化率只有10%左右,而发达国家在“从1到100”转化阶段的转化率一般达到50%左右。我们当然不能要求任何科研创新的技术都要转化为生产力,但是要求转化率达到50%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必要的。
 
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不够到位,背后原因与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有关。目前的激励机制是,任何科研创新团队或者个人取得了科研专利之后,在其专利效益分配之中,70%属于获取专利的团队或者个人,30%归于投资方。
 
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不仅需要智商,还需要情商,需要了解社会生产的各方面过程。由此来看,激励制度一方面要激励科学家积极探索科研发明,另一方面也需充分激励转化团队。
 
其实,在“从0到1”阶段实现技术突破的人,一般是要有点“书呆子”精神,一种非常认真的钻牛角尖精神,这些人才往往智商极高,在一个个高精尖领域经过认真的思考获取闪电式的突破。
 
高智商人才未必一定具有高情商,而负责转化的专业人员需要知识面宽,耳听四路、眼观八方,以便确定转化方向、制造社会需求。转化人员还需具备很强的组织能力,团结各种各样的工作团队进行合作,因为科创成果的转化涉及到多方面具体环节和人才聚合。
 
所以,推进成果转化的人才和实现创新突破的人才,往往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才,转化团队和创新团队也往往是两种团队。在这个意义上,需要鼓励不同的人才发挥不同的作用。
 
我们过去谈到科技创新,往往是发展一批科创基地,为科创人员解决房租成本,同时提供一些补贴。但科创人员离开了教学产业链的重点实验室、到了基地之后的新的创新,容易出现“脱轨”问题,往往就是因为这些科创人员自身无法筹措各种各样的转化工作,因此亟需培养专业的转化团队推进相关工作。
 
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激励方案是“三个1/3”:一个科研成果问世之后,其收益的1/3归投资者,1/3归发明者,还有1/3归转化者。如果发明者同时也能成功实现转化,那么收益的2/3归发明者,还有1/3归投资者。
 
美国国会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拜杜法案”,是“三个1/3”方案的一个具体案例。这一法案于1980年由美国国会通过,1984年又进行了修改,实质上就是《美国专利法》第18章 “联邦资助产生发明中的专利权”,已在硅谷实施了四十余年。
 
“拜杜法案”之下,硅谷大量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不仅有赖于高校的科研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还有赖于硅谷本身不仅是原创的基地,也是转化的基地。大量的学生“背着书包进去,背着钱包出来”,实质上就是将成果转化作为一种创业,在地下室、咖啡馆里面讨论科研转化的问题,一旦转化成功,转化者就可与那些高校的发明者共享利润。在这个意义上,我国也应在转化环节将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的“三个1/3”方案实施到位,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转化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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