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债务的短期六条与中长期八条建议
2023-08-07 12:21:37
7月24日的政治局会议对地方债的表述超预期、尤其是“一揽子化债方案”,引起市场关注。政治局会议中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表述从“严控隐性债务”调整为“优化地方债务,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超市场预期。
2022年底以来,各大重要会议及文件均强调地方政府债务的防风险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表示“要压实省级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主体责任,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处置力度,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表述中强调“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处理好三对关系:增量与存量、显性与隐性、债务与经济增长
地方债务的形成原因复杂,包括体制性原因,又经过经年累月的积累,解决也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尤其是当前地方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交织,需要注意处置的力度和节奏。有效控制债务率要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存量和增量关系,确保存量债务逐步化解,严格控制增量,中央对地方提出党政干部负责的机制,省以下政府关系也应该建立起市县党政领导负责机制,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二是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关系,隐性债务要逐步显性化,根据公共属性强弱划分为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分别通过财政和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解决。三是分子与分母的关系,即分子端的债务尽可能要有更大的分母端产出,必须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短期要应对好债务到期后的再融资问题,避免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等系统性风险,集中在拉长周期和压降成本,以时间换空间,逐步化解存量,但这只是治标。
第一,通过严格审计摸清家底,甄别不同类别和成因的债务。将存量隐性债务分别划分为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前者是需要政府解决的政府债务,后者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当前部分城投企业的业务范围已经是以传媒、非银金融等为主,不再是传统的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城投公司,该部分债务理应属于普通国有企业的债务,而不是政府债务。审计主要根据债务投向的领域,见账见实物资产,要进一步区分是公共服务所必需但因收支缺口形成的债务还是地方行政主官扭曲的政绩观导致的债务,如形象工程和无效投资等,前者是政府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实施尽职免责,后者要严厉问责一把手而非财政部门负责人。
第二,对于债务甄别后属于政府债务的部分,可以采取财政化债和金融化债两种方式。其中,财政化债包括:其一,安排财政资金偿还,通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为偿还债务留出空间,主要来自于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其二,出让政府持有的股权、土地使用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债务,划转部分流动性较好的国资解决部分存量债务,典型案例为贵州的“茅台化债”;其三,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其四,通过债务置换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率负债。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等置换高成本债务。例如,贵州、青海等中西部省份提出,争取高风险建制市县降低债务风险试点等政策支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隐性债务。
第三,发挥金融与财政的协同作用化解政府债务。其一,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对现有债务进行展期,对高息债务进行“削峰”,以时间换空间。例如,贵州城投遵义道桥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推进银行贷款重组,涉及债务规模为155.94亿元,贷款期限调整为20年,利率调整为3%/年至4.5%/年,前10年仅付息不还本,后10年分期还本。其二,在存量隐性债务显性化、市场化的前提下,做好风险隔离,通过破产重组、清算等方式减计债务,避免风险传递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其三,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的城投债,避免城投债务拖垮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引发金融风险,提前拆弹。其四,政策性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缓解当前到期债务压力。
第四,总体上坚持“谁家的孩子谁抱”和“中央不救助”的原则,但是需设定中央政府救助的前提条件,包括债务风险的严重性程度和债务投向形成资产的外部性程度,以及救助与问责同步进行,避免道德风险。如果地方债务风险的严重程度上升到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社会风险,而从全省角度仍无力化解,中央政府有必要对该部分债务进行救助,否则系统性风险爆发影响地区经济增长和居民的公共服务提供,可以通过中央发行国债并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偿还到期债务的方式实现,可能主要集中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如果地方债务投向主要是用于全国性事权,即该项债务的产生是源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导致的,地方政府承担了中央的支出责任,该部分债务理应由中央发债置换。
第五,重新调整各地方政府的债务限额额度,短期增加欠发达地区的债务限额,为隐性债务显性化腾出空间;但是从长远看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程度、举债能力和事权确定各地区举债额度,发挥出举债额度的正向激励作用,最终实现举债能力越强、债务风险越小,额度越大。
(三)中长期要推动体制机制的联动改革:
第一,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界定政府职责与规模,解决无限责任政府职能过大、支出责任过大的问题是根本。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强化绩效管理。如果政府长期大包大揽,家长制的大政府必然收支庞大。只有简政放权,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大量的事业单位要么回归非盈利机构,要么走向市场自负盈亏。对人口流出地区的区县实施合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但是裁减冗员精兵简政,必须配合市场化的改革,比如放开市场准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就业的吸纳能力,否则改革将导致新的社会群体性问题。
第二,建立适应多元目标治理体系下的政绩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和财政评估制度,避免多元目标造成支出责任过快扩张。
第三,建立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机制和实施效果的问责机制,避免各领域风险蔓延至财政,避免风险财政化透支财政空间。
第四,尽快稳定宏观税负,不宜再出台大规模减税降费,推动减税降费从数量规模型转向效率效果型。对老百姓影响不大但有利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税种适当进行结构性加税,包括消费税、环保税、资源税等,根据房地产形势尽快落地房地产税并统筹相关税种,探索数据财政。
第五,加快推进中央和地方、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下划消费税给地方以增加地方财力,逐步上收事权和支出责任至中央和省级政府,如区域均衡发展、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共同富裕、社会保障等职能,减轻地方和市县财政支出责任。
第六,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用于全国性和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顺从项目边际收益率递减趋势逐步减少专项债的使用,实现长期建设国债、地方一般债、地方专项债三者并行的格局,资金来源与资金投向从期限、外部性、收益性上匹配,分别对应跨区域重大建设、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地方有一定收益项目,从而提高国债和一般债比重,降低地方债和专项债比重。
第七,优化债务区域结构,适度放宽都市圈城市群以及人口流入地区的举债额度(前述增加欠发达地区的举债限额只是限于化债期间腾出隐性债务显性化的空间,此处是从中长期,建立在短期债务问题已化解的基础上),同时强化绩效管理,负债与资产匹配、成本与收益匹配,在有优质现金流的资产项目上加杠杆,稳定杠杆率而非稳定杠杆绝对数。
第八,推动城投平台转型为普通经营性国有企业。最核心是要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形成政府与转型城投的清晰界限,真正按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实施管理,一方面转型城投不再背负政府投融资的包袱,另一方面又按照市场化激励约束自负盈亏。
第九,强化财政与金融配合。财政为主,货币金融环境从数量和价格支持财政,避免财政政策单打一进而透支财政空间形成债务,要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等积极作用。
作者:罗志恒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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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分布不均匀,部分地方隐性债务规模仍然偏高,面临较大还本付息压力,结构性及区域性问题依然不容忽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今年政府工作重点,也是各方关注焦点。中央高压监管问责态势下,地方债务问题有所缓解,但部分地区压力仍较大,亟需破解之道。中宏国研院将邀请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等领导或专家召开、内训、研讨会等服务,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融资平台等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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