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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学习时报 / 2023-03-16 11:18:59
  随着国内发展阶段与国际发展环境的变化,扩大内需不仅已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路径,也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在制约内需持续扩大的诸多因素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对内需规模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在未来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中,应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矛盾,通过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与质量,持续释放居民消费需求。
 
  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冲击因素,结合消费者权益多元化的内涵以及失衡的力量格局所带来的挑战,未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要立足消费者权益去“治标”,更要从产品质量层面来“治本”。
 
  第一,以确保产品质量为根本,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根子在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越过硬,消费者权益就越能得到保障。因此,未来要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同时加快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确保产业发展与产品供给的质量。具体而言,在农业领域,要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质量效益。在工业领域,要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服务业领域,要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加强服务业质量监测,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要以质量创新促进服务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第二,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从制度上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要确保制度体系的全面性,准确覆盖不同类型的消费问题。加快研究消费者在不同行业类型中的各类交易行为,准确界定消费者在不同行业中的权利类型及其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并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理办法与机制。另一方面,要推动制度体系与现实问题相适应。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冲击因素,要以现实发展为基础,针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面对近年来数字经济兴起所引发的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当及时作出修订,以回应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第三,以优化监管体系为保障,从过程上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消费者在互联网时代的弱势地位,未来应该优化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从整个消费过程来全方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提高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预防性。要加强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处理经验总结,梳理归纳系统科学的工作流程,增强监管体系对各行业典型消费问题的预防性。其次,提高问题反映渠道的畅通性。进一步提高“12315”热线的集中调度与限时处置能力,为消费者反映问题提供更为便利的渠道。同时,也要有序引导和充分利用各类互联网新媒体的监督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关于消费行为的监督与规范过程,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最后,提高惩罚措施的威慑性。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也要结合行业特征,制定更具威慑力的惩罚措施,如针对食品安全、金融理财、医疗养老等直接与消费者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采取提高罚款额度以及实施按照次数直接否决的惩罚制度。(蔡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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