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社会科学网 / 2022-12-23 15:16:51
12月18日,“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党内法规建设研究”高端学术研讨会在暨南大学举行。暨南大学党委副书记孙彧出席会议并致辞,他介绍了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强调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研究党内法规的重要性。与会学者围绕主题展开研讨。
探索政党治理现代化新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进行了主题为《融贯性与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依规治党、制度治党背景下推进政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的报告。她表示,融贯性是制度体系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并从融贯性的两个方面——系统性和正当性进行了阐述。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从自我革命理论与国家制度规范体系的关系、反腐败制度的调整及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方向、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数字化时代下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督的问题以及全过程民主和有序化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郭文亮表示,自我革命是一种软性的自我纠错行为,能否真正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的自主性,软性的自我革命需要刚性的制度保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章志远从三个制度现象出发,说明了传统的二元驱动(立规机关和理论界)的不足,并提出了新兴的二元驱动,作为监督专责机关的纪委和作为政治机关法律机关的法院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祝捷表示,党内法规学科的建设需要考虑党内法规知识体系的存量与延展性,而目前党内法规学者的工作主要是对信息差的研究,党内法规学科建设面临学科交叉边缘化的困境,提出从立规论转为评注论的方法,用党言党语来讲规范以及运用案例来讲规范。兰州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刘先春就“新时代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建设”的主题进行了发言,分别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性及遵循的原则的方面进行了阐述。
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张浩认为,确保党永不变质中的“质”,即指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质属性,主要包括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从五大方面说明了两者的统一问题。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周悦丽表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应当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对实践性的思考模式,对包括早期和新时代以来的案例进行研究。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海波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了政治性审查标准的发展,阐述了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内容进行层次性递进的审查。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吴阳松教授通过对党的一大到二十大党章历史的梳理,阐述了党的纪律建设和自我革命的历史,指出了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思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段占朝分别从党内法规价值的概念、主体、客体、意义、确定以及价值体系的构成六方面进行了阐述。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教授陈咏梅就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价值、目标和路径进行了发言,着重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进行了辨析,说明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趋向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重要的路径遵循。广州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卢护锋从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出发,阐述了容错纠错机制的内涵、正当性基础、具体适用及制度完善措施。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清华分别从党内法规法典化的可行性和法典模式两方面进行了阐述,认为我国已经初步具备党内法规法典化的条件,可以着手进行相关研究,并强调党内法规法典化行稳致远,应推动党内法规研究更加深入成熟。
湘潭大学法学院王译认为,党内法规与法律应当进行有效合理的衔接,应当明确监察证据、党纪证据在移送审查前的审查判断规则,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侦查调查在证据属性上应当遵循二分法,有关职务犯罪的证据在移交检察院前应当在内部完成第一道审查,并严格依照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侯嘉斌博士谈到,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同时系统开展了军队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不断强化军队党内法规执行力,形成了丰富经验。
最后,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轩进行了总结,他用“紧凑、密集、新颖、深刻”四个形容词和“开拓、启迪、指引”三个动词概括本次研讨会,分享了对此次研讨会的学习体会,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学术界关于党内法规研究的一些新变化,为未来加强党内法规研究提出了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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