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管沙箱实施成效与优化方向
2022-08-30 13:54:27
中国的监管沙箱准确地说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由央行2019年底启动,并率先在北京实施,到2021年6月已经在十个地方落地,共有19个批次93个项目进行了入盒测试,其中北京和上海已开展三批测试,覆盖到的金融科技领域和范围也是越来越广。2021年11月,证监会开始在北京推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这些都表明,中国监管沙箱在稳步推进,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但在这些积极进展的背后,我国的监管沙箱也还有一些可以进一步优化的地方。
1、监管沙箱设计实施与竞争中性、技术中性原则的协调行问题
在竞争中性原则方面,我国正在朝着这个方向演进。在已经开展了第二批、第三批监管沙箱测试的地方,申请主体层面已经遵循竞争中性原则,允许持牌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都可以单独申请测试。当然这个过程也是渐进的,在刚开始进行沙盒测试的地方,金融科技公司只能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申请。
在此基础上,监管沙箱设计实施还需要注重技术中性原则,技术本身是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看技术用在什么地方,是否会带来风险外溢。回到监管沙箱,技术中性原则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一是金融科技层面的创新,监管沙箱可以用来测试金融科技在金融业务上的创新;二是金融监管层面的创新,金融科技用于金融监管,监管沙箱也可以用来测试监管科技、监管政策和监管工具是否到位,是否有效。这样的一个原则事实上对于金融监管的评估、迭代和完善是非常重要的,是一个基础性的技术支撑。
2、监管沙箱设计实施与中央-地方监管分工的协调性问题
我国监管沙箱前期是在央行主导下,由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地方金融监管局合作推进实施的。但监管沙箱背后的监管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在后续的推广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
在监管沙盒测试与现有监管政策的协调上,监管沙箱测试之后认可的金融科技创新,如果与现有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规则存在不一致,是否需要中央监管部门给出监管豁免权或者限制性授权,这个授权由谁给出?现在测试的主体持牌金融机构是银行,银行是否需要银行监管部门给出相应的创新许可和监管豁免,如果是金融科技公司申请的创新测试,是否在牌照或者业务许可层面得到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授权等。在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上,是否建立相关机制,让各地监管沙箱测试通过的业务或者产品,能够定期顺畅地得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审批。此外,在中央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上,不同的中央监管部门之间对于监管沙箱是否已经达成共识,是否有一些协调机制,这对解决前面两个问题也至关重要。
3、监管沙箱设计实施与监管政策修改完善的协调性问题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监管沙箱未来的推广要有一个框架、机制或者指南。现在已有十余个地方推出监管沙箱,90多个创新项目已进行或正在测试,应该复盘总结监管沙箱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形成中国版监管沙箱的规范标准,从准入规则、测试要求、评估机制等方面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指引。这对于监管沙箱的优化完善,以及对于其他地区开展沙盒,会产生更好的预期和指引。
从国际上看,各国非常注重监管沙箱的规则制定,以及实施评估反馈的环节。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都先后发布了明确的监管沙箱指引,对测试主体、试用对象、准入标准、评估标准、风险控制、消费者保护和退出机制等沙盒测试环节给出了明确流程和要求,对于沙盒接下来的发展也形成了非常好的预期。因此,我国应该在已有测试经验总结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形成监管沙箱指南或者规范要求,提升监管沙箱的规范性、便捷性、操作性和未来推广的确定性。
作者: IMI研究员 朱太辉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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