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亟待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化改革
2022-04-29 11:35:15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统一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明显成效,但我国市场体系仍然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相关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除和深化改革。
一是市场准入歧视依然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一些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准入、采购招标等领域,在提供土地、资金等要素时,仍然存在或明或暗的歧视和附加条件。例如,要求企业须在当地注册独立法人,招标采购设立本地纳税年限、所有制类型等规定。
二是监管规则不统一不透明。在资质、纳税、准入、环保、质检、卫生消防等方面,不同地区的监管标准、执法依据和执法尺度差异较大,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难以形成稳定预期,极大增加了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
三是各种地方优惠政策和补贴导致地方不公平竞争。一些地方政府针对特定企业及投资者出台财税、土地、补贴等优惠政策,这些非市场经济因素加剧了地方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对企业市场决策产生了干扰和扭曲。例如,一些城市对中欧班列、航空货运进行高额补贴、相互攀比,对利用本地通道、港口等设施提出排斥性要求,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四是通过地方法规和标准保护本地市场和企业现象频出。一些地方通过制定本地区法规、政策和标准,形成商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壁垒,严重干扰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例如,近年出现的水质、二手车、辣条等地方标准之争,其背后都折射出这一问题。
五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缺乏刚性约束。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直接规定,导致很多地方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同时,公平竞争审查内容不够全面,特别是对现行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存量政策措施有待加快全面审查和清理。现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采取以自我审查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模式,对政策制定部门主动进行审查的约束力不强,评估过程中利益相关方参与不足,竞争执法机构也难以有效参与和介入。
六是政绩考核等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地方保护内在动力依然较强。目前经济增速、投资和税收等仍然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地方特别是大城市公共服务支出压力也不断加重。同时,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的权力依然较大,审批权限下放、监管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不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能力。
七是破坏统一市场行为的有效法律制约不足。法律法规缺乏实施细则和必要的司法解释,跨区域的司法和监管体系仍需完善,各地区市场监管的规则、标准和尺度存在较大差异。涉及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基础性的国家标准,也多为推荐性标准,权威性和强制力明显不足。
八是国资国企和垄断行业改革进展相对滞后不利于统一市场建设。资源、能源、部分服务业等领域的垄断格局尚未完全打破,国资国企改革步伐有待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线过长,涉及面过宽,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仍有错位、越位、缺位,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亟待深化。
作者:王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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