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大事记 | 盘点
2022-04-27 11:37:51
1993年11月
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2003年10月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做出部署,提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015年8月19日
中央高层正式公开使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相关政策时指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2015年10月2日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台,提出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相关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2015年11月2日
全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批示“大力改革创新,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障’,打破地区封锁,畅通市场‘经脉’,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2016年4月11日
国务院专题座谈会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问题时又特别指出,在推进改革中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不能限制企业跨区域经营、要求必须购买本地产品等,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17年10月18日
十九大上,统一市场相关表述写入党代会文件。习近平总书记作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强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0年9月1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此一个月后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2021年12月17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022年3月5日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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