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分类目录》?为什么要制定《共同分类目录》?
2021-11-28 10:55:40
“共同分类目录”,顾名思义,是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认可的绿色金融分类目录,是绿色项目在跨地区间的“绿色通行码”。此次IPSF发布的《共同分类目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完成的一项国际间绿色金融分类目录融通工作。
《共同分类目录》的编制以中欧现行的绿色金融分类目录为基础。其中,中方的编制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于今年4月联合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简称“2021版目录”)。欧方的则是欧盟委员会于今年4月批准通过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
这两份目录是中欧两地开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标准性文件,是两地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这两份目录也是目前国际上法律效力最强、成熟度最高的两项绿色金融标准。《共同分类目录》通过对比、分析与融合两份目录,形成了一份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
在清单包含的六大领域中,制造部门经济活动的数量最多,共34项,包括低碳材料、清洁能源技术、清洁能源汽车与组件、循环利用设备和节能设备五大类。电力热力供应、建筑、水资源与固废处理领域另占15项、9项与8项。农林渔、交通运输及其他领域共占11项。
为什么要制定《共同分类目录》?
制定《共同分类目录》,是为了提高全球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为国际绿色投融资合作提供一个普适的话语体系。
目前,包括中国与欧盟在内,全球已有超过20个国家与地区建立了或正在建立本土的绿色金融分类目录与标准体系。但在缺少沟通、合作的情况下,各国的绿色金融标准各不相同,国际间的绿色投融资项目也难以互认。
在这种情况下,符合国内绿色认证标准的投融资项目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和可信度受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绿色金融服务的国际影响力。
这就像疫情初期每个省份的“健康码”互不相认,不仅成本高,而且也不利于疫情防控在同一标准下的统筹协调。编制《共同分类目录》,就像“全国健康码通用”一样,是为绿色经济活动提供统一的认定标准,帮助绿色项目“一码走天下”。
其实,差异化的绿色金融标准也曾是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的一大瓶颈。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之初,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曾发布了三套绿色债券指引性文件[2]。这些文件虽总体方向一致,但项目类型、界定标准各有不同。金融机构在开发绿色金融业务时找不到准绳,绿色金融业务互不相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解决绿色金融标准的一致性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于今年4月联合印发的“2021版目录”应运而生。《共同分类目录》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绿色标准的国际统一,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金融机构可在自愿基础上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国际市场发行和交易绿色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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