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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安全形势分析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 / 2021-11-24 23:12:42
 
当前的金融安全形势可以用三句话概括: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行业总体安全,金融安全存在隐患。判断的依据是:
 
(一)国内金融存量风险不断化解
 
1、各类高风险机构得到有序处置
 
依法果断接管包商银行,在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肃了市场纪律。锦州银行财务重组、增资扩股工作完成,经营转向正轨。顺利接管“明天系”旗下9家金融机构,维持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有序推进清产核资和改革重组工作。华信集团风险处置主要工作基本完成,安邦集团风险处置进入尾声。
 
2、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
 
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合理设定调整资管新规过渡期,金融脱实向虚、资金空转等情况明显改观。2018年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实施资管产品统计制度,加强穿透式监管和功能监管,推动资管业务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本源。同时,合理设定调整资管新规过渡期,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净值型产品延续增长趋势,资金空转情况持续收敛,资管产品持有的非标资产比重降至新低,对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的配置增加,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影子银行规模大幅压降,较历史峰值下降约20万亿元。
 
3、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得到稳妥化解
 
加强债券发行交易监测,综合施策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积极制定不良贷款上升应对预案,支持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一是加强债券发行交易监测,提前化解潜在债券违约风险。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与信息披露规则逐步统一,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持续优化。二是综合采用市场化债转股、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三是提前筹划、稳妥应对疫情冲击下未来银行业不良贷款上升风险,积极制定不良贷款上升应对预案,支持、鼓励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及核销处置力度,2020年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3.02万亿元。四是支持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截至2020年末,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04%,同比上升0.0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4.70%,同比上升0.06个百分点。
 
(二)国内金融秩序得到全面清理整顿
 
一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虚拟货币交易、互联网外汇交易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二是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得到有力遏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些积累多年、久拖未决的非法集资案件得到处置。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严厉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三是私募基金、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等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出台私募基金监管相关规定,发挥部际联动、央地协作合力,综合施策压降私募基金风险。稳妥有序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四是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监管,规范商业银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
 
(三)国内金融增量风险得到遏制
 
一是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稳定宏观杠杆率,保持货币、股票、债券、外汇和房地产市场稳定。二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三是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四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强化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防范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五是规范资本市场秩序,打击危害市场平稳运行的违法行为。六是完善债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机制,健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惩逃废债行为。七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八是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金融综合统计工作,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九是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四)国际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的消化、抵御和隔离
 
一是我国经济增长一定程度上消化了金融系统风险压力。金融危机通常与实体经济的预期相关。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成本优势与人口红利、全球化红利、政府规划和精细化的管理以及土地、人力、资本等高强度要素投入,带来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实体经济的较快增长为消化金融泡沫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二是我国政府拥有非常强健的资产负债表和充足的外汇储备,可以抵御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这是我国没有出现全局性金融危机的最根本原因。我国具有高储蓄率的优势,表现为我国外债很低,对外净资产很多;公共部门内债很低,即便考虑隐性债务,债务比率也不高;我国政府还持有大量可以生息的资产,可以对金融机构注资,或者直接支持金融市场。202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达到3.2万亿美元,位列世界第一。三是金融体系有限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开放度有限,资本项目存在管制,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隔离了国际金融风险向我国的传递。
 
(五)坚实严密的金融安全网,是救助任何可能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国建立了由微观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行为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等五大风险救助工具组成的金融安全网,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抵御国际金融风险冲击和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存款保险和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能够对发生金融危机后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直接给予资金支持,有效地防止金融危机的扩大和蔓延。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总体上看,《条例》施行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和实施平稳有序,作用逐步发挥,核心功能逐渐显现,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存款保险50万元偿付限额能够为99.4%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保障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可以给予存款人充分保护,增强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截至2020年末,已对635家投保机构采取了早期纠正措施,353家机构风险得到初步化解。同时,在中小银行风险处置中,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平台作用逐步得到发挥。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依法保障存款人和各类客户的合法权益,对包商银行520万储户、2.5万家中小企业、5000万元以下机构债权给予全额保障,对5000万元以上大额债权部分保障,最大程度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肃了市场纪律。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收购承接,保持了包商银行业务不中断,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是指,在金融出现危机或者全社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时,由中央银行负责提供兜底的资金支持。中央银行通常会向需要资金支持的机构收取高于市场水平的惩罚性利息,并会要求提供良好抵押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银行不断完善最后贷款人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在攻坚战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和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不断寻求最优风险处置策略,稳妥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避免金融机构无序倒闭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为例,2019年5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依法接管包商银行后,为防止引发银行挤兑、金融市场波动,通过存款保险基金出资、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先行对个人和机构债权予以合理保障,后续以新设银行收购承接方式推动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既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又坚持市场纪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促进了风险合理定价。同时,人民银行适时向包商银行提供常备借贷便利,保障了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
 
 
作者:金融安全研究中心 周道许
来源: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研究报告2021年第13期,总第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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