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代表要严密产生程序,经各级党组织逐级遴选产生,请问具体有哪些程序和环节?
新华网 / 2021-11-21 16:06:32
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相统一,严格按规定程序选好二十大代表,是增强代表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的重要保证。《通知》规定,二十大代表的产生,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并明确了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推荐提名。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的条件和结构要求等,严肃认真推荐人选。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遴选上报推荐人选。市、县和其他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遴选,召开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着重了解人选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防止把政治上的两面人选进来。严把人选廉洁关,认真落实“四必”要求,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和违纪违法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等进行查核、作出结论,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坚决防止“带病提名”。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结构要求等,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等额确定,也可以差额确定。
5.会议选举。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要由二十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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