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宏观政策要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展开
一财网 / 2021-11-20 16:13:54
李克强指出,上亿市场主体是中国经济韧性、潜力所在,有力托住了就业基本盘,宏观政策要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展开。
临近年底,加强跨周期调节,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目标任务,统筹今明两年政策衔接,成为当前宏观政策的重要看点。
座谈会上,温彬、贺俊等专家和大唐集团、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深圳精锋医疗科技公司负责人发了言,就稳定外贸出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原料成本上涨压力、推动企业创新等提出建议。
可以实现今年主要目标
李克强说,今年以来,我国发展遇到疫情多地散发、严重洪涝灾害、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电力煤炭供应一度紧张等多重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广大市场主体奋发努力,经济总体稳步恢复,可以实现今年主要目标,就业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要在高基数上继续保持平稳运行面临很多挑战。李克强强调,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六稳”“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增强宏观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推进改革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推动经济爬坡过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就业大局稳定。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无论从生产端还是从需求端来看,10月份多项主要宏观数据都好于市场预期。10月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5%,比上月加快0.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9%,比上月加快0.5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表示,随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继续显现,保供稳价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在加大,10月份主要宏观指标总体上处于合理区间,结构调整和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国民经济保持了恢复的态势。
虽然10月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恢复,发展韧性继续显现。但也要看到,当前国际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国内发展中阶段性结构性矛盾犹存,保持经济稳定恢复仍需加力。
宏观政策要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展开
李克强指出,上亿市场主体是中国经济韧性、潜力所在,有力托住了就业基本盘,宏观政策要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展开。在延续制度性减税、落实已定缓税政策的同时,研究采取新的组合式、阶段性减税降费措施,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和创新升级。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新增降费1212亿元,为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发挥积极作用。减税降费超预期的一大关键,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前到今年10月份扣除,国家近期还扩大扣除范围和适用期限。截至10月底,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达3333亿元。
此外,为减轻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等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带来的影响,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李克强说,支持煤电企业的各项政策要确保落实到位,保证电力稳定供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缓解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向下游中小微企业传导的压力。各方面都要多想办法,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更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更加活跃、实现新的发展。
当前国内外形势较为复杂,稳定经济增长面临一些压力,特别是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业链供应链和国际物流不畅,要素供应趋紧以及疫情灾情频发等,都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带来影响,一些企业对成本负担的主观感受增强,同时一些地方违规收费、恶意拖欠等问题时有发生,企业反映涉企检查、罚款偏多等,都对营商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国务院减负办)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各有关部门也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关键零部件供给、稳定大宗商品价格、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等方面研究出台了一批政策措施。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广大市场主体真正得到实惠。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统筹今明两年政策衔接的关键在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前提下,维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同时积极推进既定的改革任务,以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
刘向东认为,要充分运用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对重点项目和补短板领域实施精准支持,同时对货币政策在保持流动性充裕的基础上使用数量和价格工具双管齐下增加调控的精准性。在应对疫情造成的经济冲击的同时,锚定中长期目标,保持定力,抓住时机窗口,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围绕“十四五”确定的重大项目和改革任务,稳妥推进和重点突破,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基础上兼顾中长期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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