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推动“第三支柱”发展
CF40研究部 / 2021-10-30 12:57:12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即“三支柱”,其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称为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其中有政府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的部分被称为“个人养老金”,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广泛的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因此课题组提出将税延性商业养老保险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统筹研究第二、三支柱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统一的账户信息平台和同时实行EET型和TEE型税优政策等建议。
企业年金的主要涉税环节是缴费、投资和领取,相关税收优惠也主要在这三个阶段展开,EET模式通常在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缴所得税,在领取阶段交税,是国际上最常见的税收优惠方式;TEE模式只在缴费环节征税,在投资和领取环节免征所得税。考虑到EET模式对低收入者的激励作用有限,现阶段应考虑同时实行EET型和TEE型税优政策,未来逐渐向EET模式靠拢。
但也有观点认为这两种模式都难以调动低收入群体的参与积极性,这是因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一支独大”,又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替代率高、民众依赖度高等问题,所以应研究统筹发展第一、二、三支柱。可能的政策安排有调整第一、二、三支柱的缴费比例;统筹全国不同地区的养老标准和养老金结余;扩大养老账户的金融产品投资范围,将养老账户与递延型税制安排相结合;采取综合所得税的方式调节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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