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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本质

光明日报 / 2021-10-13 17:08:14
  顾名思义,国家设立、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其经营行为目标是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换句话说,国有企业行为归根结底取决于其所有者——国家意志。这是毋庸置疑的产权规则。
 
  不过,如果按一般民法原则,国有企业也是企业,也定义为营利性组织,通俗地说,“赚钱”是其本分。所以,在经济分析中,“利润最大化”也可以作为其效率要求和国际竞争力要求的显示性指标。但是,无论是从价值理性还是从工具理性意义上说,利润最大化都不是国有企业的私利目标。服从于其产权主体的利益目标定义,在国有企业的组织行为中,并没有其产权性质所支持的私人性利益目标的系统性制度要求和制度安排,也就是说,私利性不是其产权主体的理性目标,国有企业中的越轨牟私利者,属违法乱纪。
 
  既然国有企业的制度使命是国家和人民利益,那么,理所当然,必然要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在中国,无可替代,这非中国共产党莫属。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者,没有自己的私利或其他特殊利益,其宗旨就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反之,如果中国国有企业可以不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不听从共产党所代表的人们利益主张,那才是不可思议的悖理逻辑。
 
  中国国有企业在产权性质上是由国家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那么,国有企业的壮大就是人民权利和国家实力的增强。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作者:金碚,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郑州大学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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