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
中国证券网 / 2021-09-10 00:06:15
一、加强网络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势在必行
金融业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行业,金融业务具有风险外部性,金融机构是风险承担的主体。金融业务发展初期,允许市场主体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驱动力。创新和监管是对立的统一体。如果没有创新,金融市场就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世界各国政府一般会容许市场主体采取创新行动,保持市场的活力。但是,创新不能违背金融业务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近些年的“沙盒监管”也是必须建立在政府监管框架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市场主体的自发创新才正式纳入既有的监管轨道。
当前,我国建立了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吸收世界金融监管的先进经验,有效防范了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支持实体经济的平稳运行。随着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服务业,对现有的金融市场带来鲇鱼效应的同时,也因为一些企业“鱼目混珠”的行为,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因此,加强对网络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势在必行。
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网络平台企业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创新作用。但部分平台企业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针对网络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约谈部分网络平台企业,就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金融监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等方面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2021年9月7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提问时,就网络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工作提出了始终坚持的四个原则,以更好地督促网络平台企业完善公司治理、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业务、推动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展业、规范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看来,相关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我国对网络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得到了世界的赞许
近期,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对我国开展的网络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监管纷纷表示肯定,比如,巴菲特的黄金搭档、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副董事长查理·芒格对中国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整改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美国应该向中国学习,并抢先一步阻止投机”。他在接受美国CNBC电视台的采访时提到,希望“美国有中国的金融管理”。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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