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国家发改委 / 2021-09-04 23:16:13
“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实基础
《规划》实施以来,沿线省(区、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商合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显示出强大竞争优势和良好发展前景。
(一)运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运输协调和货源组织不断增强,班列班车稳定开行并实现大幅增长。2020 年西部地区至北部湾图定班列达到 9 条,铁海联运班列、中越跨境班列分别开行4607 列、1264 列,同比增长 105%、23.2%。北部湾港、洋浦港分别开通内外贸航线 52 条、33 条,与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通航。铁海联运集装箱运量达到 23 万标箱,北部湾港、洋浦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 505 万标箱、102 万标箱,实现《规划》2020 年目标。
(二)基础设施网络持续完善。主通道建设有序推进,渝怀铁路增建二线、焦柳铁路怀化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和一批干线公路建成投运,沿线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设施布局持续优化,初步形成东中西三条通路构成的主通道布局。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初具规模,钦州 20 万吨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及航道加快建设,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 99 个;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进展顺利,小铲滩起步工程加快推进,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 32 个。
(三)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重庆、广西等地组建综合运营平台,推动铁海联运班列规模化、标准化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广泛应用,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 100%。多式联运“一单制” 加快推进,铁路运单物权化探索试点,多式联运标准化规则和集装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跨部门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共享,通道发展指数完成编制。集装箱进出口流程不断优化,通关时间和综合成本大幅压缩。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国际登记船舶从无到有,累计达到 28 艘,洋浦港保税燃油供应中心效应不断发挥。
(四)统筹协调机制有效运行。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13+1”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机制、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推动开展地方政府紧密协商、企业互利合作。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国际交流持续加强,国际贸易和产能合作不断深化。
同时,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铁路等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港口设施和服务能力仍有不足,通道物流体系尚不完善,运行效率和规模效益偏低,多式联运“一单制” 有待推广,数字化绿色化水平不高,通道与产业、贸易等融合发展亟需加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运行效率效益,进一步推动陆海双向开放, 更高质量、更优水平、更大力度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推动《规划》贯彻实施,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与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区域重大战略对接,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北部湾城市群战略联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运营组织模式,优化交通物流结构,推动降碳减排,加强与产业、贸易、数字、金融等深度融合,牵引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将独特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为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创新驱动, 以“一盘棋”思想统筹谋划通道整体发展,切实转变建设运营协同方式,精准突破重点方向、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全面形成南北贯通、陆海统筹、内外联动、协同高效的战略通道。
——完善设施、提质增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增强设施能力,打通主通路、重点枢纽堵点和瓶颈,强化一体化运营组织,提升通道服务质量和效率效益,增强发展韧性,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衔接高效、绿色安全的基础设施和运行网络。
——通道聚集、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交通物流支撑引领作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强化通道要素聚集效能,提升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和现代化水平,增强数字、金融、技术等赋能,实现通道、产业、贸易深度融合发展。
——开放协同、共建共享。坚持高水平共建,健全跨境跨区域协商合作和协同推进机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发开放,强化政策、规则、标准、惯例、平台等高效联通, 鼓励国际国内各方参与,扩大合作朋友圈,共享通道发展成果。
(三)实施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东中西三条通路持续强化,通道、港口和物流枢纽运营更加高效,对沿线经济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主通道畅通高效。铁路西线基本贯通、中线能力扩大、东线持续完善,公路瓶颈路段全面打通,以铁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补充的干线运输能力大幅提升,铁海联运集装箱运量达到50 万标箱,跨境铁路班列达到 2000 列。
——港航能力显著增强。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设施功能、服务配套全面完善。国内国际航线网络进一步加密,新增国际航线 10 条以上。北部湾港、洋浦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 1000 万、500 万标箱,其中外贸箱吞吐量分别达到 200 万、100 万标箱。
——通道经济初具规模。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高效运行,区域统一大市场初步建立,多式联运“一单制”取得新进展,通关便利化水平和物流效率大幅提升。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价值贡献明显增强。沿线合作共建机制更加健全,开放水平明显提高, 产业园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加快推进主通道建设
发挥铁路骨干作用,加快大能力主通道建设,尽快形成东中西线通路合理分工、核心覆盖区和辐射延展带密切沟通、与东南亚地区互联互通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陆路交通网络。
(一)畅通西线通路。以打通缺失路段为重点,优化完善自成都经泸州(宜宾)、百色至北部湾出海口西线通路。开工建设黄桶至百色铁路,加强既有铁路扩能改造,力争 2025 年贯通西线铁路。推动沿线地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建设,扩大西线通路网络衔接覆盖范围。(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二)扩能中线通路。以打造大能力通路为重点,加快提升自重庆经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港、洋浦港)中通路运输能力。稳步推进贵阳至南宁高铁建设,推动重要通道客货分离,释放既有干线货运能力。加强既有铁路干线扩能改造,有序推进重点城市铁路外绕线建设。规划研究双层集装箱运输通道。加快沿线高速公路扩容,有效提升通行效率。(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三)完善东线通路。以提升既有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自重庆经怀化、柳州至北部湾出海口东通路。加快建设重庆至黔江高铁,释放既有干线铁路货运能力。按照渝怀铁路双线运输能力要求,加快沿线站点扩能改造,促进点线衔接协调。推进G72 泉南高速公路广西段扩容等项目和普通国省道建设,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四)加强通道内联辐射。推动通道北延东联,加强核心覆盖区与辐射延展带、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紧密衔接,强化东中通路与兰州至重庆、柳州至广州、西安至安康及襄阳至重庆等干线铁路连接。推进泸州过江通道、重庆麻柳嘴长江大桥等建设。(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五)推进通道对外联通。加快陆路跨境通道建设,推动与周边国家设施互联互通。建成中老铁路,推进连接凭祥、东兴、龙邦、磨憨、瑞丽等口岸铁路建设。实施口岸公路扩能改造,提升集疏运公路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四、强化重要枢纽功能
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开工建设一批港口码头等重大项目,完善陆港、空港、口岸等设施,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交通物流枢纽功能,进一步提升支撑作用。
(一)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港口,优化港区资源整合与功能布局,提升码头、航道设施能力及智能化水平,建设智慧港口。大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打造现代国际门户港,推动与洋浦港、湛江港联动发展。以铝矿、原油、粮食、生鲜等为重点,建设大宗物资中转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集散基地。编制完成北部湾港口总体规划。建设自动化码头,完善疏港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强化临港产业高效聚集,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与西江航道衔接,研究建设平陆运河,建设百色等枢纽通航设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铁路局、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二)打造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着力提升洋浦港集装箱码头和航道等级能力,加快完善集疏运体系,增强洋浦港国际中转业务功能,推动公共码头资源整合,完善洋浦国际物流和冷链物流设施。做大做强海南国际船舶登记中心,以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为突破口,完善航运金融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洋浦港保税燃油供应中心作用,深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完善内外贸同船运输保税油加注政策。(海南省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三)推动重庆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建设。提升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发挥对通道运营的集聚辐射作用。推进团结村集装箱中心站扩能改造,完善果园等沿江港口设施,加快无水港建设,强化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建设多式联运基地、口岸查验基础设施以及综合性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完善“一主两辅多节点”物流体系,优化境内外集装箱服务节点布局,构建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增强集聚分拨能力。规划研究重庆新机场建设。(重庆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民航局、国铁集团参加)
五、提高通道运输组织与物流效率
结合腹地经济条件和区位特点,优化运营组织,创新物流模式,提高铁海联运、国际班轮、跨境班列班车等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道整体运行效率。
(一)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和国际班列班车。优化铁路运输组织,加强集装箱中转集结,扩大开行图定班列,稳步增加铁海联运班列开行规模。深化铁路、港航等运输企业的信息联通和运营协调,加强班列班次运力与港口航线网络、班轮时刻、舱位等对接,探索发展港口、陆港与重点产业园区之间钟摆式班列运输组织模式,提高铁海联运组织一体化运行水平,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品牌。稳定开行广西、云南、重庆、四川等地至越南国际铁路班列,充分利用中老铁路积极开行至老挝国际铁路班列。优化重庆、四川至东盟等跨境公路班车运输组织,探索跨境公路运输直通模式,开展国际甩挂运输试点。(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二)优化航线航班组织。加强港航协调和海运组织,发挥中远海运、招商局集团等骨干企业作用,大力拓展北部湾港、洋浦港航线网络,稳步增开集装箱远洋航线,持续提高国际航线密度,扩大集装箱外贸航线覆盖范围。加强北部湾、洋浦、湛江分工协作,创新水水中转、互为干支等航运组织模式。织密沿线枢纽机场面向东盟等国际航线网络,提高客机腹舱带货运输能力,积极发展全货机国际航线。鼓励机场、航空物流、快递、货代等企业协同打造航空货运平台,加强货源组织与信息对接。加快发展运输工具与物流装备交易租赁、集装箱共享调拨、托盘循环共用、冷链物流等专业化物流服务。(沿线省区市牵头,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三)加强通道协同联动。加强通道与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合作,推动通道班列与中欧班列线路、班次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通道与长江航运协同,缓解三峡枢纽过坝运输压力。加强通道与西江水道联动,支撑珠江—西江沿线临港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跨境运输衔接,打造东盟经北部湾至中亚、中欧大陆桥,开展货物全程一体化衔接组织,统一运价规则和相关政策。(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交通运输部、相关企业参加)
(四)共建共享运营组织平台。发挥重庆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作用,联合铁路、交通、海关等部门,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政务、法律等业务功能。支持沿线地区和有关企业共建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 开展物流、贸易、产业、金融、数据等专业化服务,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推动降本增效。引导各地有序发展货运代理平台,提高运输市场集中度。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邀请东盟等相关国家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共同参加,建设广西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基地和服务中心。(沿线省区市牵头,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铁集团、相关企业参加)
(五)培育多元化通道运营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完善通道沿线节点设施布局,加强网络资源整合,提高跨区域协同运作能力。鼓励沿线地方投资平台和大型企业,通过资本运营、联合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共同组建通道运营主体企业或企业联盟, 强化通道运营资源整合。统筹通道统一运营平台与区域性平台联动发展,引导区域性平台公司差异化分工,结合本地产业资源禀赋,发展个性化、定制化通道运输服务。支持铁路、航运、物流等多元化经营主体参与通道运营。(沿线省区市牵头,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参加)
六、推动通道降低成本和优化服务
加强标准规范衔接,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降低物流成本, 完善口岸功能,深化通关便利化,提升通道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
(一)着力降低通道运行成本。全面清理通道运行收费环节,公开收费目录,规范收费行为,推动港口、铁路站场及专用线、物流园区等运营主体优服提质降费。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口岸收费目录制度, 对现有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降低口岸收费,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通道运营平台及相关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在现有优惠基础上推进全程一口价。支持通道运营企业规模化经营,降低运营成本。(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二)深入推进“一单制”。加强铁路与海运规则对接,推进铁路、海运作业单证电子化和数据共享开放,研究推进铁海联运班列铁路运单与海运提单衔接,拓展国际贸易和金融增值服务。研究建立铁路货物运输品名与海关报关商品品名、铁路运输危险货品与海运危险货品目录间“一货两标”互认办法,推进运输标准规范衔接。(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沿线省区市参加)
(三)培育发展专业化物流服务。完善沿线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推进昆明、自贡等基地建设,发展国际海运集装箱冷链运输,加强公路冷链末端网络衔接。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服务等标准化试点,推广标准化物流服务。加强中马钦州产业园、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等园区产业跨境联动和物流协同作业,构建跨国跨区域物流供应链。提升北部湾港口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和综合物流服务水平。研究建设通道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应急物流组织中心。(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参加)
(四)推进口岸功能升级。完成友谊关、水口口岸扩大开放和峒中口岸对外开放验收,推进硕龙口岸扩大开放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岩应通道,推进爱店口岸提升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那呼通道,提升凭祥铁路口岸通行能力,支持沿线建设铁路口岸。推进口岸客货专用通道、查验场地等设施改造,加快口岸指定监管场地、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广应用区块链等先进装备技术,建设智慧口岸。(沿线省区市牵头,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铁集团参加)
(五)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加强与铁路、公路、港口和国家物流枢纽等信息平台对接, 提高多式联运报关效率。支持国际铁路班列、跨境公路班车货物采取“多式联运、多程转关”办理通关手续,完善便捷通关政策,建立农副产品、药品“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推行无纸化通关、提前申报、先放后检等优化措施,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轮驱动”“两区优化”“两类通关”等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与东盟成员国在海关、农食产品准入和卫生检疫领域合作,扩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充分发挥中越、中老、中缅边境口岸合作机制作用,协调推进口岸通行效率提升。(海关总署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沿线省区市参加)
七、构建通道融合开放发展新局面
进一步发挥中国与周边国家国际合作机制作用,带动周边国家积极参与通道建设,扩大对话交流、协商共建,深化通道产业、贸易合作,打造融合发展的西部陆海新通道。
(一)加快通道经济发展。发挥通道对区域协调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培育通道经济增长极,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北部湾城市群,壮大黔中、滇中等城市群,加快重点都市圈建设。依托沿线城市国家物流枢纽,加快资源要素聚集,拓展交易结算、数据信息、商务服务、贸易会展、科技研发、旅游文创等服务业态,联动沿线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强化贸易产业服务功能,吸引现代商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高端制造等产业聚集发展,打造若干枢纽经济区,引导构建创新要素聚集基地。(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参加)
(二)拓展全球服务网络。积极参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物流枢纽节点建设,加强与新加坡等东南亚重点港口联动发展,合作打造境外还箱点,共建海外揽货和分拨配送网络,加强境外箱源、货源组织,优化回程货源和空箱调运,促进通道双向货流均衡。围绕东南亚国际班列、跨境公路班车主要停靠点,合作共建境外分拨配送基地,拓展东南亚腹地物流服务网络。(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沿线省区市参加)
(三)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对接《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GMS 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用好 GMS 行车许可,优选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合作拓展中国—东盟跨境公路运输市场。持续深化中新战略合作,常态化举办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论坛,为国际交流和企业开展贸易投资搭建开放合作服务平台,推动更多国际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利用中国—东盟“10+1”、东盟与中日韩“10+3”、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机制,推进沿线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产能合作、金融服务、合格评定等领域务实合作。(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沿线省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经贸交流合作。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支持沿线地区与 RCEP 成员国深化经贸合作。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加强国际商贸和服务合作。借鉴中马钦州产业园“两国双园”模式经验,鼓励沿线地区与东盟国家共建一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园区,重点在电子、新能源汽车、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航运服务业等领域,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支持西部省份在北部湾建设“飞地园区”,参与向海经济发展。拓展凭祥、东兴等边境经济合作区功能,加快广西、云南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参加)
八、加强方案实施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凝聚各方力量,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推进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支持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定期会商、统筹协调,推动区域联动。支持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开展工作,加强与通道沿线地区的协同联动,推动物流各方紧密衔接、企业合作共赢,完善班列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国铁集团牵头)
(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市场准入壁垒,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通道运行统计监测和大数据开发应用。持续完善通道专家库,加大贸易、物流等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协调推进境外投资合作人员往来便利化。鼓励面向企业组织开展通道沿线国家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风险的防范指导。(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参加)
(三)加大政策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中央资金支持,合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等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对列入实施方案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大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并经北部湾港、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发展内外贸同船运输。支持沿线地区制定产业、物流绿色发展政策,努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沿线省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通道沿线地区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明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等。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定期对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动态跟踪,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适时开展评估督导,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发展改革委、沿线省区市牵头)
(五)做好宣传引导。系统总结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就和发展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通道建设新进展新成果,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通道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国际宣传推介,扩大国际影响力,共商共建共享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改革委、沿线省区市牵头)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