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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位经济学家谈“三次分配”

2021-08-22 23:20:34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三次分配”,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理论,在国内最早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始院长厉以宁教授提出。1992年,他在《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影响收入分配的三种力量”,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又做了进一步阐释。
 
在厉以宁教授之后,又有多位经济学家对“三次分配”理论作了分析和回应。今天,我们呈现了包括厉以宁教授在内的10位经济学家对这一理论的思考和洞察,希望这些名家的观点,能够激励我们,在公益慈善事业之路上不断前进,进行新的开拓。
 
注:资料整理自网络。
 
1、厉以宁(著名经济学家)
 
多年以来,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下降的,这就需要改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格局。可以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个环节着手解决。
所谓“第三次分配”,是相对于“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而言的。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凡对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献,应该免税,让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国外的一些经验。从第三次分配着手,相信可以缩小现在的贫富差距。
 
2、辜胜阻(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
 
慈善法实施有利于撬动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自觉自愿的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包括扶贫、助学、救灾、济困、解危、安老等形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以法兴善、以法促善、依法行善、依法治善、善法善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可以此为契机,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着力:完善税收激励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扶持,调动捐赠人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规范和丰富慈善募捐活动,完善慈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战略性慈善行为,使慈善行为与经济目标兼容,提倡义利兼顾,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发展。健全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评估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重视慈善事业理论研究,培育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要深入研究慈善捐赠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强化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
 
3、苏京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国现阶段实施第三次分配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可行性,但还存在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慈善机构筹款能力仍有提升空间,第三次分配力度还有待提升。第二,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以企业为主,个人积极性仍有调动空间。第三,第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较为传统,对在其他科学、文化、卫生等“大慈善”领域的关注仍不足——包括公共事业、国际事务、环境和动物保护等等,仍有结构性优化提升的空间。第四,尚未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第三次分配开展缺乏持续资金基础。
 
从近年来的数据中也不难看出,中国在灾难多发年或存在突发性灾难的非常态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额会明显飙升,而在平稳的常态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额会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实际上就是制度供给短缺所导致的第三次分配持续资金基础缺乏的写照。
 
4、陈雳川 (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必然要求政府能动地优化再分配,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更要重视“分好蛋糕”,提高收入分配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收入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要通过再分配对收入进行二次调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导特点非常明显,有更多的参与,更多地体现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关系的调整。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一般认为就是指公益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主要表现为以伦理道德为驱动力,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的进一步均平化的调整,其中,政府也要适当地引导和扶助。
 
5、汤敏(国务院参事友成基金会副理事长)
 
后小康时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益慈善领域和之前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一,需求从过去的解决温饱、扶贫济困,转变为更高层次的增长需求。第二,供给资源增长,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已经或者准备开始交接班,公益慈善是财富传承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包括第二代企业家在内的大量年轻人受过新慈善、新商业理念的熏陶,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慈善事业。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公益慈善的方式。
 
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公益慈善活动的成本,让更大规模的群众从中获益,也带来了更多的整合资源,有可能帮助中国走在世界前列。
 
所以,在后小康时代政策的适应性应进一步思考:我们应该怎样以新的方式来对公益慈善进行监管,如何引导、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
 
6、杨斌(清华大学副校长)
 
第三次分配中参与分配的主体、内容和涉及领域呈现四个新特点:
 
一是资源贡献者已不局限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个体或家族,而广泛覆盖大部分的社会群体。二是志愿性属性给贡献者以“主动性、选择性”,即选择慈善支持的内容和方式。三是所涉及行业也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惠及民生领域广大公共事业的进步。四是蕴含的价值取向突破了纾困扶弱的局限,开始具备了鼓励科学探索、推进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促进世界更加和平和谐等深刻意蕴。
 
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力量所从事的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都有着深刻的价值内嵌,其行为本身也彰显着大爱与共享的理念,带动着“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知恩报效爱心传递”等公益慈善文化的融入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升华。
 
7、傅小随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副巡视员、教授)
 
第三机制和第三次分配在理论上的价值必须确立起来,首先,它为我们绘制一幅人类社会完整的运行模式图从框架上提供了一根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柱。因为,仅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完整解释社会发展内在机理的,正是第三机制让我们在理论上能够构建一个关于人类社会运行的稳定的三角型架构。
 
其次,第三机制使社会科学研究的三分法不只是在概念上建立起来,更能够从实际运作的机制上得以真正成立,让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和分析人类社会几乎所有方面的运动原理。不揭示三个机制上的分别和它们各自运行的原理,特别是如果志愿机制和第H次分配不能从中分辨出来并加以确立的话,三元结构就是模糊、飘浮和缺少实践意义的。
 
再次,第三机制使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可以确立清晰的方向、目标和主要内容,那就是正确理解、清醒认识并充分保护、发掘、提升和完善社会志愿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次分配提升社会正能量,使社会这个第三调节者逐渐壮大起来,实现与另外两个调节力量的协调匹配式发展,追求形成“有效政府、有序市场、活力社会”的三大机制运行状态,让和谐社会目标得到三位一体式的支撑。
 
8、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经济发展壮大过程中,在中国使健康的第三次分配体制机制建设起来、运行起来,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这些年的发展,中国在和其他经济体的共性这方面,我们已经看得出来,越来越为社会所认知的助学、救灾、捐献、志愿者行动、基金会作用,已经有很丰富的例子,从比较早时候的希望工程,到后来几次大的灾害出现以后的社会性捐助。
 
在中国现在看起来基金和基金会是严格区分的,基金相对容易做,基金会特别严格,可能有这个阶段上从严的道理。但未来怎么办?税收的优惠怎么真正让它可望而又可及?关于居民个人公益行为的引导和鼓励,在公益慈善法公布以后,我听到了一些社会上的吐槽议论,到底怎么认识这些问题?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第三次分配相关体制机制的构建和培育,应是在提高重视程度的同时,积极优化相关的引导支持方案和政策。应当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应该强化重点的示范;应该积极研究和推进相关的税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动态优化。
 
9、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三次分配是分层次的。初次分配是最基本的,重在提高效率,让劳动和各种要素得到对应的报酬。初次分配主要是市场机制分配,所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再分配来解决。再分配的方式有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政府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等,政府通过改善公共服务,也能促进再分配的公平。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改善,可以增加个人(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而第三次分配是补充性的,慈善性捐赠就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
 
第三次分配还需要一些制度支持,第三次分配往往通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应该有鼓励成立相关盈利性组织的措施。此外,第三次分配是自愿的,但只要做好,社会就有捐赠的良好氛围,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更容易实现。
 
当前税收制度要更加注意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让直接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和财产差距中发挥作用。社会保障制度要需要进一步完善,让养老、就业、医疗等都有更充分的保障。
 
10、宋林飞(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
 
为了扩大第三次分配,必须解决慈善文化不成熟、财富伦理落后、社会主体缺位、制度供给滞后、公信力较低等问题。通过加强社会调节,促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
 
具体措施包括:
 
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建立现代财富伦理。推进慈善文化的发育与普及。增强企业家慈善捐款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国家对企业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税收优惠的比例。开征特殊高档消费慈善附加税。开征遗产税,先征收富人遗产税。
 
同时,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志愿者的慈善义务劳动。大力推进慈善理论研究与创新。我国理论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这种现象必须转变,社会科学工作者特别是社会学者,应加强慈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积极探索慈善投资理论,探索慈善产权理论,探索慈善互惠理论,探索慈善和谐理论等。
 
文章来源: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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