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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具有哪些新亮点?

中国经济时报 / 2021-08-17 14:34:27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再进一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意见》尊重科研规律,有利于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调动科研工作者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绩效。
 
总体看,《意见》在科研经费管理上,体现了科研规律,系统谋划,细化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科研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由于科研是智力密集型的创造性工作,时间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不同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调动人的能动作用是关键。
 
《意见》体现了几个原则:一是给科研人员减负,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给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比如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实行课题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等。
 
二是优化科研经费的拨付制度,使其更符合科研活动的特点。比如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
 
三是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分类明确了标准。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在科研经费中提取绩效。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
 
四是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赋予其在国家战略方向内定题、选人、用钱的自主权,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困扰科研经费管理的几个重点问题。比如改进结余资金管理。过去的科研经费大都是按年度拨付,按年度结算。往往由于课题经费到位晚,当年花不完就收走,结果导致年初无钱花,年末突击花钱的问题,资金效率较低。《意见》规定,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又如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部分解决了体制内参研人员的激励机制问题。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并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相比于以往的改革,此次改革具有以下几个新亮点:一是放权彻底。此次改革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从中央各部门到项目管理单位、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再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等各层主体均进行了放权。从松绑的状态来看,无论是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都已是史前最宽松,应该说已经达到了无绑可松的程度。二是压实责任。与以往面向科研人员放权的改革不同,此次改革明确了科研单位的主体性,在奖励经费使用、各类创新试点等方面均明确了以科研单位为主体,同时在统筹分配、科研诚信、项目衔接、自主探索、绩效考核、政策落实等方面强化了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三是全程畅通。既抓政策出台,也抓执行和监督,首次明确在监督检查环节实行负面清单,要求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着力强调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四是全面覆盖。不同于以往以自科类为主的经费管理改革,此次改革覆盖了社科类事业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同时,对地方新型研发机构经费管理制度的创新进行了规定,首次明确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五是简化整合。对预算编制、项目资金拨付、结题审计、财务报销等程序都进行了简化和整合,首次将预算科目进一步精简合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并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这属于史上首例。六是动态弹性。本次改革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首次明确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意见》对上述提到的四个“老大难问题”都作了回应,但重点放在激励机制上,特别是强调赋予科学人员以科学经费管理的更大自主权和更多奖励,涉及科研人员十分关注的经费管理灵活性、资金拨付机制、间接费用比例、经费报销、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尤其重要的是,《意见》创设了“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和强调“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也是一个亮点。这三项举措对增强科研激励与绩效至关紧要。
 
《意见》的核心主题是激励机制。科研活动属于智识性很强的脑力劳动,塑造激励性的制度环境比什么都重要。激励与绩效紧密相连,缺失有效激励的绩效管理有如镜花水月。目前,全国正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但激励机制建设严重滞后。《意见》可作为一个良好起点,用以激发对“没有激励就没有绩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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