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国新办 / 2021-07-29 16:31:09
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发布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贸易便利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持扩大开放,进一步推动通关便利化,更好融入国际市场。近年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一系列硬招实招,推动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逐年提升,但是,我们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堵点”“痛点”和“难点”,亟需统筹推动解决。
7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和国铁集团等相关部门作了深入研究和措施细化。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二十七项具体内容。
一是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货物通关模式,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模式和税收担保模式,供企业进行自主选择。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逐步扩大“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推进检验检疫模式改革,优化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试点。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组合港”等改革试点。
二是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巩固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成果,不断提高口岸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查处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加强“单一窗口”与境外互联互通,支持地方“单一窗口”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推进口岸建设智慧转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动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加强自动化码头建设,推广智能卡口、无人集卡等新技术,扩大智能审图应用,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依托“单一窗口”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落实属地责任,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
四是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公开物流作业时限标准,推广“一站式”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实现提箱预约、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推动实现海关、海事等各部门通关全流程全方位可视化查询。优化完善“经过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为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
五是推进智享联通,进一步加强口岸跨境通关合作交流。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促进枢纽集装箱港集装箱的中转集拼,鼓励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推进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通关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鼓励更多企业、更多的航线加入“安智贸”合作项目,持续推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口岸相关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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