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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方面加强动态平衡,发挥能源储备作用

2021-07-27 16:44:19
(一)加强储煤设施建设,提升电煤库存水平。煤炭企业要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确保迎峰度夏发电用煤基本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培育建设一批储煤基地。发电企业要认真履行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将保供任务责任细化落实到个人,主动加强与煤炭、运输企业沟通联系,扩大市场煤采购范围,落实所需资源和运力,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避免出现缺煤停机情况。
 
(二)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各地要压实责任,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迎峰度夏期间的电力应急保障能力;要将拟淘汰退役但仍具备改造为应急备用电源条件的煤电机组予以保留;要加大力度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发展,不断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全力提升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调峰能力。
 
(三)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齐储气能力短板。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动列入规划范围的储气设施项目尽早建成投产。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管网要加大储气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清单的储气设施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对已建成的储气设施抓紧安排投产运行,入冬前应储尽储,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的资源储备。各省、区、市相关部门也要统筹加快“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储气能力建设,已投产储气设施入冬前应储尽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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