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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

新华社 / 2021-03-15 14:04:38
2021年,要全面贯彻党中央确定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科学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一是持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将“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严格实施远端防控措施,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对入境人员境外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冷链食品等进口商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加大对重点场所人员、环境、物品等检测排查力度,完善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平台。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需求。科学推进疫苗研制生产、接种使用工作,确保安全有效。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改进救治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二是加快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加强防控物资和技术储备。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运行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优化医疗资源和救治力量布局,构建分层次、分区域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着力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疫情国际联防联控。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公平有效分配疫苗。继续向应对疫情能力薄弱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帮助,发挥全球抗疫物资最大供应国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二)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继续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提高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7%以上。
 
一是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抓紧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制定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组织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生物育种等科技创新。加快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怀柔、张江、合肥、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高质量谋划推进成渝地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创新发展能力。优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布局。组织实施融通创新示范工程,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开放场景、开放应用、开放创新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双创主题日。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完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强化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支持青年人才加快成为科研主力军。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更多资金进入基础研究、自主研发、成果转化等领域。
 
二是着力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加快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强化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强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构建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等支撑体系。加快壮大新能源等产业,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培育壮大生物经济,推动生物技术融合发展。加快临床急需用药和高端医疗装备开发及产业化。推动北斗大规模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稳步提升航空产业链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继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依托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实施中华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办好2021年中国品牌日活动
 
三是加力推动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好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实施国家政务信息化重大工程,加快打造数字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四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开展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基础软件等方面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产业链合作伙伴提升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应用牵引、整机带动,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推动搭建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平台,促进全球产业链稳定性和多元化。
 
(三)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一是激发国内消费潜力。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占比,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开展汽车下乡和汽车、家电、家具以旧换新,促进家装消费。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推动互联网诊疗、在线教学、体外诊断、远程办公、通用航空、智能体育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大力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着力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推动农村产品和服务品牌化、标准化、数字化、产业化改造,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机制,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是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步伐,加强重大项目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1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为3.65万亿元,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投资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深化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谋划布局5G、数据中心、基础软件、空间基础设施等建设。支持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稳步推进川藏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机场布局,加快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前期工作,实施国家水网、航道网工程,有序推进油气和电力等重大能源工程。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三是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推进流通体系软硬件建设,优化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流通领域规范和标准,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巩固物流减税降费成果,完善铁路、水运干线物流通道,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拓展全球流通服务网络,构建安全可靠的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紧盯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一是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修订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巩固维护“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加快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出台海南、深圳等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着力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试点,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人才评价、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等人事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持续做好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制定出台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研究制定《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条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制度化,进一步精减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完善全国“信易贷”平台,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支持省级层面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全面实现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动态监测,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年版)。
 
三是用改革办法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推行高速公路货车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再降低20%。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是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推进能源、铁路、电信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自然垄断业务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综合试点。
 
五是深化财税、金融、价格等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落实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推进主板(中小板)、新三板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纵深推进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加强和完善垄断环节成本监审,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建立健全油气管网运输价格机制,积极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五)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一是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强外贸政策支持保障,稳住贸易规模和市场主体。持续推进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商品结构、贸易方式,提升出口质量,增加优质产品进口。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完善对人民币使用的支持体系,继续推动金融市场高质量双向开放。
 
二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严格做好境外项目疫情防控,大力推进健康、绿色、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提升境外投资质量效益,促进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规划对接,加强产能合作。有序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铁路、港口、能源等互联互通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高标准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稳妥有序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中国与欧盟、新加坡、韩国、日本等第三方市场合作,推动与相关国家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继续深化与国际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应对,有效维护境外投资经营合法权益。拓展“丝路电商”合作。加强中欧班列通道能力、枢纽节点、口岸扩能及海外仓建设,推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设。商签中新共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合作规划,推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与澜湄合作对接发展。突出特色做好新疆、福建“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度融合。讲好共建“一带一路”故事。
 
三是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狠抓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各项早期政策安排落地实施,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积极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高沿边开发开放水平,支持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新增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四是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二十国集团发挥国际经济合作功能,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尽早生效实施,签署落实中欧投资协定,加快中日韩等自贸区谈判进程,加大力度支持非洲自贸区建设。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实行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
 
一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继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二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强化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三是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节点农村物流体系,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等多元业态,培育农产品电商品牌。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
 
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提升农房设计和建设质量,提高农房现代化水平。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处理利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邮政等基础设施。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和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等工程,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七)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纵深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
 
一是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研究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依法坚决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保障性住房、职业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群规划实施机制和一体化发展机制。支持重点都市圈加快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更好发挥中心城市对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强超大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提升大中城市功能品质,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改造,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推进城市生态恢复、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率先改革突破。
 
二是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以“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为引领,统筹支持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持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政策体系,推进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落实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继续实施一批协同发展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持续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开展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打造若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综合运输体系。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两廊”、“两点”空间布局,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深入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大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出台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支持浦东探索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鼓励长三角地区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总结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统筹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规划建设和发展。稳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制定形成“1+N+X”规划和政策体系。
 
三是扎实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构建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研究出台西部大开发“十四五”实施方案和重点地区规划,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新修订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升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水平,促进西北地区与西南地区合作互动,积极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研究出台东北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着力推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东北地区加大开放合作,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研究出台《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大力推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支持福建高质量发展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有力促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加快发展,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边境地区建设,加快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支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国家级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创新发展。完善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八)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紧盯目标任务,持续精准发力,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扎实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研究出台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意见。坚持推进节能减排,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保障措施。建设并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交易系统,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深化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和国际合作,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构建清洁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西部能源基地外送电力通道建设,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发展,积极有效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及氢能等能源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加大抽水蓄能和储能发展支撑力度,大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聚焦长江、黄河、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流域和海湾,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持续推动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制定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年工作方案,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统筹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发展,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建设,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
 
三是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开展清洁生产评价与认证,提升重点行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大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进危险废弃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稳步推开“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示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四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优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大战略区域重要湿地保护,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调整优化国家公园布局,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九)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一是持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通过提升就业质量、强化人力资本、畅通社会流动、激发要素活力等方式,使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提高收入、创造财富。统筹推进收入分配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精心谋划共同富裕顶层设计,研究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
 
二是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多措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分类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中西部地区教师培训力度。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纵深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推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试点城市。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制度,健全普职融通制度。开展多样化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进省级统筹。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力度。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市、县、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四是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五是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完善均等化推进机制,推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启动实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发展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启动实施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推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着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深化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行动,培育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着力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加强重要文化遗产和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推进故宫博物院北院区、国家美术馆等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国家级休闲城市和街区。出台实施国民休闲纲要(2021-2035年),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深入推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制定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意见,打造贴近自然、便捷高效的群众健身场地。开展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支持儿童福利设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进一步补上退役军人等领域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生物安全保护,加强国家生物数据中心体系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启动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
 
(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支持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扩大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大豆生产,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稳定棉花、糖料种植面积,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持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健全粮食、生猪产业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储备调节作用,提升收储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加快培育大型跨国农业企业,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境外供应链建设。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
 
二是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继续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布局、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调配调度等方面有机衔接。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系统提升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电力运行水平,推进风光水火核储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煤电调峰、应急、支持和兜底保供作用。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实施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强化油气供应保障基础。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增强能源储备能力,提升运输保障能力。完善应急保障预案,提升风险应对和应急调节能力,增强能源安全韧性。继续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矿产地储备工程,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全球矿业治理,持续开展国际矿业合作。
 
三是维护金融等领域安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相关规定,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审慎监管。稳妥处置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充分发挥早介入、早预警、早处置的作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打造“一带一路”功能平台,实现经济多元可持续发展,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壮大中华民族经济,共同弘扬中华文化。
 
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本文节选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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