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宏观政策及相关建议
财联社 / 2021-02-19 16:14:25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挑战,也带来一系列新机遇。
2021年宏观政策处于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设计的特殊时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1年宏观政策的总体要求是连续、稳定、可持续,为解决好短期和中长期问题提供了一个融合的政策指导框架。会议提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除了传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新增了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相关宏观政策。
与往年相比,2021年经济工作的特点相对明显。一是落实“十四五”规划,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二是以小见大,牵一发而动全身,长远问题从现在开始做。三是符合实际,任务更明确,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一)改革发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发展问题,本质上是改革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用好宝贵时间窗口,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
需要认识到,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发展问题,但本质上是改革问题。要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形成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扫除阻碍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的制度、观念和利益羁绊,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实现社会生产力大发展。
(二)科技主导—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夯实创新基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首位。战略科技力量在中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中起到关键作用,拥有一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国家科技的发展至关重要。重大战略性科技领域,往往面临投资强度大、投入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学科交叉广等问题,市场机制无法保障有效的科技资源投入,需要依靠国家统筹规划布局和长期稳定投入,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多学科、建制化优势。
建议:一是改革科技评价体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及其保护制度,特别是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完善技术创新的分配激励,推进完善科创金融,引导资金流向重大技术产业升级。二是加快推进创新高地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布局,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不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三是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加快建设一批体量更大、学科交叉融合、综合集成的国家实验室。
(三)要素优化—抓住主要矛盾,促进要素高效配置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三大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资源配置的整体优化,导致政府与居民及居民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结构失衡,造成资源配置失衡。
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在于土地的供给缺乏弹性,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捆绑我国经济发展。数据显示,美国1978年人均GDP达1万美元时,个人消费中居住类消费占比为14.2%,我国2019年人均GDP达1万美元时是23.4%。另一方面,我国居民居住问题主要在于少数特大城市。
基于此,建议从符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角度出发,抓住几个特大城市的住房短缺问题,推出土地供应多元、筹集渠道和供应主体多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百姓提供更加丰富灵活的住房选择。通过较大幅度持续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健全长租政策,以及在税收、金融领域予以支持鼓励等多种途径综合施策,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居住支出负担,从而优化居民消费支出结构。
关于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问题。近年来,中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壮大,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另一方面,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问题开始突出,出现了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消费者权益、风险隐患积累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同时,平台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生存空间,一些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甚至“大而不能倒”,冲击金融系统安全。未来,针对平台企业,要从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公平竞争审查、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四)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妥处置金融风险
历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主题是促发展,本次会议在聚焦促发展的同时,将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就金融领域而言,就是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宏观杠杆率依然居高不下,个体机构风险和重点领域风险暴露压力加大。建议:
从宏观上,要稳住宏观杠杆率。2020年,由于疫情的冲击,GDP增长率相对较低,我国宏观杠杆率和GDP之比明显上升。2020年第三季度以来,宏观杠杆率增速已经放缓,2021年需要使宏观杠杆率回到基本稳定的轨道。从微观上,要稳妥处置个体机构风险和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五)绿色发展—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发挥好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功能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金融业在实体经济大规模向低碳、零碳转型的过程中也必须转型,要以碳中和为目标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建议:
一是修改绿色金融目录。我国目前有三个绿色目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目录。其中,只有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剔除了“清洁煤炭技术”等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未来,应按照碳中和目标修订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标准,建立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界定标准,同时保证符合这些绿色标准的项目不会对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建立金融机构碳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议金融管理部门明确提出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碳风险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对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棕色资产的信息以及这些资产和主要资产的碳足迹的披露要求。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碳风险分析,强化能力建设。目前,我国只有数家银行开展了环境和碳风险分析,多数大型金融机构开始有所认知但尚未具备分析能力,多数中小机构还未意识到气候转型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明确指示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前瞻性的环境和碳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四是强化对绿色低碳投资的激励机制。考虑设立较大规模的再贷款机制,专门用于支持低碳项目;将较低风险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将银行资产的碳足迹纳入绿色银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并将银行的碳足迹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挂钩;考虑在保持银行总体资产风险权重不变的前提下,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高碳)资产风险权重。
此外,还需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产品,建设碳市场,发展碳期货。同时,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标准要“国内统一、国际接轨”。
本文节选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发布的《构建新格局 见到新气象——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及当前经济形势研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