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和用好国际法 坚定捍卫国家利益 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求是》 作者:杨洁篪 / 2020-10-16 11:58:10
来源:《求是》2020/20 作者:杨洁篪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格局和国际秩序带来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大国博弈加剧,全球治理竞争激烈,新技术新产业加速发展,国际法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深刻认识和用好国际法,对于捍卫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于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国际法及其历史经纬
国际法是指伴随着近现代主权国家的形成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时代产物,也是国家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综合力量对比的反映,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合作与冲突中折冲妥协的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联合国的成立成为现代国际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联合国宪章确定的主权平等、不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得到普遍接受。国际法院成立并通过规约,明确了管辖事项以及裁决依据,即国际法四大渊源:条约、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学说。
国际法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伴随国际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看,国际法是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反帝反殖斗争、维护自身利益、推动世界和平发展进程的重要武器。同时要看到,国际法是人类社会和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政治性、阶级性、时代性。
二、中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维护者、践行者、贡献者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逐渐发展出一些处理国家间关系的规则和惯例。1689年,中俄达成《尼布楚条约》,是中国第一个近代对外条约。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强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1842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签署了1175件对外条约、协定、章程,绝大多数是不平等的。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的国际法事业翻开了崭新一页。新中国成立伊始就郑重声明: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并对国民党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条约进行全面审查,坚决废除不平等条约。20世纪50年代,中国与有关国家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全面履行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有关决议,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迄今,中国参加了几乎所有普遍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结超过2.5万项双边条约,加入500多项多边公约,在国际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时始终秉持以下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张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国家主权、尊严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反对将自己意志强加于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还延伸出国家豁免原则。
二是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主张通过平等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中国通过友好谈判同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划定并勘定2万公里边界线,创造了国际关系史上的伟大成就。
三是坚持多边主义与国际合作原则,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反对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中国致力于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持推进多边外交,推动国际体系改革,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部队及安理会授权行动,率先组建常备成建制维和警队并建设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是坚持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衔接、融合发展原则,主张全面、辩证看待和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坚定维护自身利益,履行相关国际义务。
三、新时代我国对国际法发展作出新的历史性贡献
在理念和方向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入思考人类前途命运,在继承和发扬国际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总结提炼我国在国际法领域成功实践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其核心内涵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2018年3月,这一理念写入我国宪法,为我国同世界各国开展友好交往与务实合作、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实法律基础。2017年2月,这一理念首次写入联合国决议,随后又被陆续写入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人权理事会及相关国际组织重要文件,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继承和发扬,更为国际法的发展开辟了新境界,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共建“一带一路”,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重义守信的正确义利观、交流互鉴的新型文明观等重要理念,极大丰富了我国在国际法领域的理念和实践。
在安全领域,提出普遍安全、持久和平的原则。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强调,任何国家都没有包揽国际事务、主宰他国命运、垄断发展优势的权力,更不能在世界上我行我素,搞霸权、霸凌、霸道。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由各国共同维护普遍安全,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共同掌握世界命运。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信峰会上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受到各方高度评价和积极支持并写入《上海宣言》。在实践中,我国坚持在巩固以联合国安理会为基础的集体安全框架基础上,加强国际互信与安全合作,反对采取与国际法不相符的单边制裁,彰显尊重国际法、坚持国际法的鲜明立场,发挥维护国际法权威和国际法治的积极作用。
在发展领域,提出聚焦行动、合作共赢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指出,要以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契机,把应对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挑战作为联合国工作优先方向,把发展问题置于全球宏观框架突出位置,更加重视促进和保护生存权和发展权。10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强调,要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全面阐述中国对全球发展问题的看法,提出以公平、开放、全面、创新为核心要素的发展理念。在实践中,我国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致力于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将合作共赢理念体现到对外交往各方面各领域。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寻求同各方利益交汇点,推动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坚持以正确义利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同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妇女署开展交流合作,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
在人权领域,提出以人民为中心、以生命权健康权为首要的原则。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带领全国人民取得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我国在保障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积极推进全球抗疫合作,对外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和支持,为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生命权健康权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指出,面对疫情,我们要调集一切资源,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一位患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表示,中国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尽责,呼吁发挥世界卫生组织领导作用,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我国抗疫斗争的伟大胜利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为世界谋大同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人命关天、扶危济困的道德观念和中国人民敬仰生命、守望相助的人文精神,深刻诠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内涵,极大丰富了国际法的理念和实践。从2015年到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连续4年分别给“北京人权论坛”、“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致贺信,全面阐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国际合作成就。在实践中,我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在大力推进自身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在治理领域,提出坚持多边主义、厉行法治、致力开放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强调,中国将始终做多边主义的践行者,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大国更应该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重信守诺,不搞例外主义,不搞双重标准,也不能歪曲国际法,以法治之名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国际和平稳定。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在实践中,我国坚定支持多边主义,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积极维护国际法治,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坚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解决世界经济公平公正问题。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将实现全年经济正增长,为疫情后世界经济复苏提供重要信心和动力。
在生态环境领域,提出清洁美丽、和谐共生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指出,人类需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指出,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习近平总书记还在不同国际场合强调,要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平衡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在实践中,我国坚持环境友好,呼吁各国携手营造和谐宜居人类家园,让人人都能享有绿水青山。我国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为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在文明交流领域,提出包容互鉴、美美与共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表示,我们要摒弃意识形态争论,跨越文明冲突陷阱,相互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让世界多样性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人类文明多姿多彩的天然形态。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指出,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共同创造亚洲文明和世界文明的美好未来。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上强调,要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在实践中,我国积极推动不同文明对话交流,开展人文领域交往合作,在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明交流互鉴,增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了解与友谊。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上述重要理念蕴含着一系列博大精深、影响深远的国际法理念和基本原则,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国共产党人为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国际法的发展进步作出的重大贡献。
四、国际法发展新形势新动向
随着世界大变局深入发展和国际秩序转型过渡,国际法领域的变革、调整、重塑已经开始并将经历一个长期过程,体现出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广大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增强,国际社会要求统一解释适用国际法的呼声更加强烈。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主张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和平等参与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保障各国合理分享世界经济发展成果,共同应对全球性风险挑战,在国际法事务中的影响力和发言权进一步增强。
二是国际法基本原则遭遇单边主义冲击,同时多边主义、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等仍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呼吁普遍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近年来,一些国家没有妥善解决自身国内问题,而是以“人权”、“良政”为借口肆意干涉他国内政,甚至对其他国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遭到国际社会的坚决反对。另一方面,多边国际立法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有事多商量是国际社会的强烈呼声。个别国家单边主义霸凌行径严重冲击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善意履约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不得人心的,是注定要失败的。
三是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进程加速推进。全球治理领域和范围日益拓展,全球性安全风险挑战也随之增多。各国交流互动乃至竞争博弈从传统陆地疆域向海洋、极地、外空、网络等新疆域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领域拓展的态势愈加明显,亟需通过国际合作制定规则。新冠肺炎疫情凸显全球治理体系亟待加强,各国积极合作,加快健全和完善国际公共卫生领域国际法规则的呼声进一步高涨。
谋和平、求发展、促合作仍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愿望,推进多边主义、坚持国际法治仍是国际社会主流,国际法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中仍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感召力不断增强,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的时代性、先进性、人民性日益凸显,在对外交往中坚持运用和发展国际法的特征更加鲜明,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推动国际秩序朝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理念与实践持续深化,全力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携手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立场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和响应。
五、科学运用国际法,坚定捍卫国家利益,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高级别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为契机,牢牢抓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条主线,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法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提高科学运用国际法捍卫我国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增强战略思维,推进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等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入挖掘相关问题国际法意涵,推动国际法创新发展,不断丰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成果。
二是要坚定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合作共赢原则,致力于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更大范围融合,积极营造对我国和世界各国都有利的外部环境。坚持运用国际法原则,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就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的攻击和污蔑,继续予以坚定有力回击。在台湾、涉港、涉疆、涉藏、涉海、人权、宗教、经贸等问题上,用好国际法武器,坚定捍卫我国核心和重大利益。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决回击反制外国反华势力对我国攻击抹黑。
三是要坚持多边主义,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大力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应平等参与决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坚决反对“双重标准”和“例外主义”。坚持以国际法促进和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自身发展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通过我国对国际法理念和实践的丰富和创新,推动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于尊重国际法、运用国际法、发展国际法。积极推动各国深化合作抗击疫情,加强协调共促世界经济复苏增长。在新一轮国际体系变革和建设中,着力从思想理念引领、国际形象树立、公共产品提供、规则秩序制订、合作伙伴拓展等方面,彰显大国担当,回应各方期待,贡献中国方案。
四是要顺应时代要求,主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建设性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规则制定。坚持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事,坚持体现各方共识和一致行动。积极推动将发展议题置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建设突出位置,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深度参与现有国际规则修订和新疆域规则制定。在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基础上,推动互联网国际规则建设合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气候变化、文明交流、妇女事业等领域国际合作。持续做好联合国框架内“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等多边条约制订工作。
五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科学运用国际法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国运用国际法妥处国际问题的实践经验,着力加强国际规则制定、议题设置、统筹协调等方面能力建设,构筑深度参与国际法治建设的综合能力体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宣示我国推进国际法治的立场主张,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讲好中国国际法故事,分享中国理念,传播中国经验,增强影响力感召力。提升国际法实际运用能力,增强我在国际法领域话语权。统筹做好国际法学科建设、高端人才梯队培养等工作,大力加强国际法人才队伍建设。
六是要加强党对国际法相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更强合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在政治、外交、经济、安全、文化、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综合运用,形成国际法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创新、为世界和平稳定与共同发展服务的更加良好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强有力的国际法治保障。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