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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积极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标准体系

国家统计局 / 2020-10-16 10:41:05
 
      10月14日为世界标准日。在世界标准日前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世界各国都要开展相关活动,旨在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国际标准化在世界经济活动中重要性的认识,以促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在今年51届世界标准日之际,重温习总书记关于标准工作的重要论述,回顾新中国70年以来统计标准成就,对于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标准体系,促进统计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统计标准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的贺信中写到,“标准已成为世界‘通用语言’。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统计标准作为标准体系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是规范各国统计活动,确保各国统计信息交流共享的重要前提条件。统计标准是关于统计指标、统计对象、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统一技术要求,广泛应用于统计工作全过程,是实现统计信息处理自动化、统计现代化的基本条件,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可靠的重要保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
 
  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标准工作,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规划,不断提升对统计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标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中国国情和统计实际,学习和借鉴国际统计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统计分类标准,持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建设,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特别是近几年制修订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健康产业等派生性产业统计分类,在引领统计改革创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二、新中国统计标准取得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统计标准从无到有,从最初的不健全、不统一、不成体系,逐步演化发展成为今天更加规范、更加完整、更加与时俱进、更加与国际化接轨的完整统计标准体系,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和服务功能。
 
  新中国统计标准是伴随着新中国统计工作的开展,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前,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私营企业统计分类办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等重要统计标准。这一时期统计标准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更多参考苏联的统计标准规定。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统计标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逐步建立了科学、统一、完整、适用的统计标准体系。
 
  1984年7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制定统计标准工作的请示报告》,国家统计局着手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重要统计标准的研制工作。同年12月,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标准局印发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该标准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相关统计标准,与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基本衔接,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最初版本。随后,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保持与ISIC同步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7年国家统计局再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修订,形成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各地区各部门及时监测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统计标准支撑。
 
  90年代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国民经济核算实现了从MPS体系向SNA体系的成功转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扩大,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加大了统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先后完成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4次修订,并配套编写了2011版和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陆续制订了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三次产业划分标准、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城乡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居民消费支出分类标准、经济类型和统计上经济成分的划分标准等若干基础性统计分类标准和信息相关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形成了以基础性统计分类和派生性统计分类两大体系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统计标准体系。这些标准,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不仅提供了我国国民经济行业、产品类别和代码的统一规范,适应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发展的需求,也为从整体上掌握国民经济的行业结构和运行状况,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 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努力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情况要求,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性统计分类标准体系,定期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其注释,及时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经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高技术产业、国家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统计分类标准,同时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积极推出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派生性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这些标准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新时期统计和核算工作的改革发展,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统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兴起,新技术进步及其带来的产业、模式升级,创新不断展现出旺盛的活力,新动能日益壮大。为有效反映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化,国家统计局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有关指示要求为指导,以重点反映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创新创业、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为基本出发点,2018年建立了 “三新”统计分类,满足统计上观察、测算“三新”经济活动发展规模、结构和质量等需要。今后,我们要围绕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探索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标准体系,助力统计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中国统计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
 
  新中国70年以来,一代又一代统计人担当作为、奋勇向前,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标准体系,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中国统计标准建设的主要经验可以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依法确保国家统计标准的统一性、权威性。统计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这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统计标准的统一性。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这从法规层面保障了国家统计标准的权威性。
 
  (二)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国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新的情况,统计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比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2011年版到2017年版的主要修订背景就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不能全面、深入、准确地反映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紧跟国家发展重点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为确保统计标准的实效性,统计标准的制修订始终坚持以国务院相关文件为依据,紧跟国家发展重点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如,2017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修订过程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特别是经济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为依据,为满足国家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需要,满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转型升级中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跟踪与监测需求,进一步细化了行业分类。
 
  (四)保持与国际统计标准全面接轨。为与国际统计标准接轨,中国统计标准在制订的过程中,在满足我国统计工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统计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充分借鉴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相关统计标准,尽可能与国际统计标准相衔接。比如,2011年版和2017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考了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分类》(ISIC4.0),并对行业小类代码作了对照,以方便国际比较。
 
  (五)充分考虑统计调查数据的可获得性。统计分类标准是为监测经济发展情况服务的,分类数据的可获得性是编制分类标准必须考虑的。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制订过程中,增加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内容,确保了数据的可获得性。
 
  (六)不断健全统计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为确保统计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国家统计局不断健全统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机制。事前要研究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事中要充分开展国内外比较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谨慎对待工作流程;事后要规范发布,注重解读和宣传培训,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统计标准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四、积极探索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标准体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探索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标准体系,持续推进统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阶段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统计标准:一是做好“幸福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已完成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修订的基础上, 尽快推出教育培训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二是研制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三是出台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壮大数字经济的要求,借鉴国际相关数字经济分类方法,科学划分我国数字经济产业统计范围。四是积极研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等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切实落实十九大报告要求,更好服务于绿色产业发展。
 
  明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贯彻现代化新征程全局战略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对做好统计标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标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锐意进取,创新求实,主动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把统计标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更好助推统计工作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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