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与先行示范区不是替代的关系
深圳发布 作者:周林生 / 2020-08-21 13:50:59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错误的理解,说特区是过去的叫法,今天的叫法是先行示范区。但其实经济特区与先行示范区不是替代的关系,不要以为搞了先行示范区就不搞经济特区了。”周林生说,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这些名称是历史因袭下来的,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深圳所承担的改革重任和职责。所谓四区联动,就是说这四区有不同的主攻方向,有不同的职责,应该研究怎么发挥这四个区不同的优势,不同的资源,来推进深圳的改革开放,而不是来了一个新区就否定前一个区。
周林生认为,为什么讲经济特区非常有意义,是因为深圳经济特区,它有一个重大的资源就是特区立法权。这是特区最关键的东西,也是特区不能取消的东西。深圳的自贸区有没有立法权?没有。国家级新区有没有立法权?没有。只有经济特区才有立法权,这是人大规定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在对深圳的战略定位中明确提出,要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周林生认为,目前,国家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央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再次将先行先试排头兵的重担交给深圳。只有用好用足立法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的变通国家法律的作用,才有可能突破旧框框有所创新。这就是深圳所具有而一般城市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
来源:深圳发布 作者:周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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