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经济时报 / 2020-07-28 18:18:08
原标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郭晓婧 董小君
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就应该立足中国国情,加快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拓展对外合作新空间、建设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高标准的经贸规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由中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三次转型得出,建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深刻内涵是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同时要多措并举建立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的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三次转型。即分别为:从“国家统制型保护贸易”到“政策引导型”开放,从“规则跟随型”开放到“规则适应型”开放,从“商品和要素的流动型”开放到“制度型更高水平”的开放。
对外开放经济体制再次转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受益于开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经济体制将面临第三次转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即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一)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从局部开放到全方位开放
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就是要优化空间布局,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从内部的区域布局来看,需要将东快西慢、沿海强而内陆弱的开放布局,转换为“沿海、沿边、陆地”的同时开放,即“东西南北中”各地区发挥各自优势,各地区之间协同发展。沿海地区应进一步提高其开放水平,引领沿海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创新能力。同时要增强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全国特大城市的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业以及金融业的开放。内陆地区的发展需要东部地区发挥其产业辐射的带动作用将产业梯度有效转移,中西部地区发挥其要素优势,推动其传统的产业结构向现代制造业升级。内陆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沿江通道、中欧班列及西部陆海新三大通道汇聚,逐步实现“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核心建设,进一步加快了内陆地区内外两个市场的开放。沿边地区有136个陆地边境县紧邻国际边界,其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既有邻邦经济发展落后、政治风险等外部因素,也有本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政策体系及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内部原因。“一带一路”建设将周边多国纳入合作伙伴行列,沿边地区的发展正逐步将“屏蔽效应”转为“中介效应”。未来沿边地区应进一步抓住机遇,在内部加强与国内腹地的联系,同时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深与周边诸国的融合力度。
从外部的空间布局来看,我国需要转变其开放形式,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同时开放,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由于缺乏发展的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因此需要向具有显著性优势的发达国家开放,发达国家也成为中国的主要经贸伙伴。但是在外部挑战因素增多、主要经济体需求乏力、保护主义蔓延、中国与发达国家竞争加剧的新环境下,中国应提高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水平,形成面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并重的新开放格局。比如可以“一带一路”为战略重点,与沿线国家保持产业优势互补、外贸结构调整及动力转换加快的趋势,创造更多利于外贸发展的条件,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从制造业开放到服务业的开放
实施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需要进一步放开产业领域,推动制造业、服务业扩大开放。同时转变投资方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加鼓励外商“引进来”的同时创新对外投资体制机制,鼓励我国优质企业“走出去”。
从放开产业领域来看,需要推动制造业、服务业扩大开放。作为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中国一般的制造业要实现全面放开,须推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并缩减针对制造业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数目,同时要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业的扩大开放,不仅能促进我国产业优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可促进国内服务业水平的提升。服务业的开放要注意遵循渐进开放的原则,进一步开放与制造业融合度较高的现代服务业,比如金融业、信息传输与计算机软件业、交通运输业等。同时,由于服务业的开放风险系数要高于制造业,因此需要对标国际准则对国内服务业的相关制度及规则进行改进。
从投资方式来看,要鼓励外商“引进来”,同时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新时代的对外开放,中国需要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实现“双轮驱动”。国内产业发展仍须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并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但同时也应该适当调节对外直接投资。引导中国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有助于我国转移过剩产能、调整我国产业结构、突破贸易壁垒等,因此应鼓励并允许优质企业综合国内外市场情况、企业自身实力等因素,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三)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从“边境开放”到“境内开放”
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就要在开放水平上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的“境内开放”,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转变角色积极参与贸易新规则的制定。
从开放水平来看,要注重规则等制度型的开放。推动商品及要素的流动性开放仍是当下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工作重点,未来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就要注重推动规则等制度型的开放。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属于“边境开放”,规则等制度型的开放属于“境内开放”。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仍然存在,因此进一步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仍有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缺乏高端、创新型要素,且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塑,传统的“边境开放”模式不能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因此需要主动适应国际规则实现“境内开放”。
从全球治理方式看,要由“规则的跟随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中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受益者,但当下区域主义经济成为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平台。因此,中国实现规则等制度型的开放并不只是要单向地接受现有的国际规则,更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因现有的国际规则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所以这些国际规则更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发展。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则应该主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改善当下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分配差异。中国应创建开放合作新平台,主动与其他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制定更高水平的、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贸易规则。同时,要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这不仅是我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途径,也有助于我国实现在全球经济治理角色中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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