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 / 2020-06-02 11:23:54
近日,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文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言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如何顺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体现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的理念?如何实现“建设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这一战略定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关键在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绿色发展合作共赢
近两年,国家政策支持为绿色金融在湾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2019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纵观《规划纲要》,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文。《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在大湾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
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部分,重点提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洪为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且作为内地接受与进行海外投资的枢纽,聚集了大量双向投资资金。“将粤港澳大湾区的项目放到香港去做融资,大湾区既可以吸收国际资本,又能给国际投资者创造一个有回报的空间。这是双赢的局面。”
“可以看出,绿色金融发展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绿色金融是促进大湾区生态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端口前移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大湾区内部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也日趋明显,促发了加强绿色金融供给的需求。推进三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任务目标,也带来巨大的绿色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
王遥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是担负“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重要角色,通过绿色金融合作,大湾区将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发展提供绿色投融资和绿色技术等方面的有效支持。此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国际化程度高,通过不断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对于推动大湾区深度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加快构建和引领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绿色金融具有绝对优势。王遥向记者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开放的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创新土壤、成熟的资本市场、完备的产业体系赋予其广阔的合作潜力和优势。大湾区是目前国内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区域之一,作为国内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大湾区金融合作有助于其进一步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
在王遥看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绿色金融具备五大优质的条件。第一,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创新持续推进,为绿色金融合作创造了基础性和前提性条件。第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腹地”。第三,大湾区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大局,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政策环境。第四,大湾区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创新环境,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新动力。绿色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绿色转型。第五,三地绿色金融领域创新实践的开展,为大湾区合作提供了经验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曹明弟向本报记者分析了粤港澳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他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具备绿色金融合作的良好基础。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已经建立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开发了一些创新性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培育了一批绿色金融机构和第三方配套服务体系。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作为全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之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建立了丰富的制度、经验和客户。香港近年来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除特区政府2019年成功发售绿色债券以外,还从2015年就积极推动内地企业赴港发行绿色债券。澳门则充分利用澳门的中葡平台优势,推动大湾区与海外的葡语国家的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以点带面 扩大合作领域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迎来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但各种现实挑战也不容小觑。王遥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存在国际大湾区金融合作的普适性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亟须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有待改善;二是生态环境压力较大,可持续金融服务有待加强;三是外贸依存度高,金融支持脆弱性强。
王遥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具有独特性挑战。第一,大湾区是唯一一个实施两种政治体系与经济制度的金融湾区;第二,存在不同的货币种类和多种流通特性;第三,税务制度存在差异;第四,移民和外籍居留人士带来的种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学特点等;第五,绿色标准不统一阻碍绿色金融合作;第六,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差异影响绿色金融合作。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当前所面临的挑战,王遥提出九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大湾区内各城市的绿色金融功能定位。二是建立并不断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三是积极争取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政策支持。四是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机构集聚,创新和提供多样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是建立大湾区绿色金融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六是建立覆盖整个大湾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机制。七是加快推动大湾区在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制定与实施领域的合作。八是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互联互通。九是加强绿色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洪为民从法律角度建议,自然人和法人合法从政府或政府机构得到的产权和收益权,依法可以自行分配。他以生态山体修复项目为例向记者讲道,荒山均为国家所有,当企业获得该项目经营权,又恰逢面临政府领导换届,合同细则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进行此类项目融资,投资者将格外谨慎,特别是国外投资者。
曹明弟建议,总体按照“求取最大公约数”的原则,以“实质大于形式”的方式率先推动在有共识的领域直面挑战,取得突破。然后以点带面,逐渐扩大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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