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恢复收费若干问题问答解读
中国交通新闻网 / 2020-04-29 14:18:14
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28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免费不免服务,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经国务院同意,从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现将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1、收费公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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