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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含义是什么?

中宏国研 / 2020-04-23 22:08:38
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广义而言,金融基础设施涉及金融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金融市场硬件设施以及金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原则、社会信用环境等制度安排。而从狭义上讲,则主要侧重于金融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尤其是支付清算基础设施。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人们就这种狭义的金融基础设施更多关注的是以央行为中心的支付清算体系;而在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市场中的基础设施受重视的程度与日俱增。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与结算委员会(CPSS,2014年9月更名为CPMI)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共同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PFMI),并划分了五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中央证券托管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交易数据库。该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共识”。从中可见,通常我们所说的支付清算体系均已被这五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s)所囊括。
 
按照PFMI的定义,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简称PS)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参与者之间资金转账的一套工具、程序和规则;该系统包括参与者和运行上述安排的单位。其通常分为零售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通常为处理大量金额相对较小的支付业务的资金转账系统,小额支付业务的形式包括支票、贷记转账、直接借记以及卡支付交易等。大额支付系统通常为处理大额和优先支付业务的资金转账系统。与零售支付系统相比,很多大额支付系统由中央银行运行,使用RTGS或类似机制。中央证券存管(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简称CSD)提供证券账户、集中保管服务和资产服务(包括公司行为管理和赎回管理等),在确保证券发行完整性方面(即保证证券不会因意外或欺诈而产生、销毁或改变细节)发挥重要作用。CSD的具体活动会因所在辖区和市场惯例的不同而不同。在许多国家,CSD也运行证券结算系统职能,不过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将二者视为不同类型的FMIs。证券结算系统(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简称SSS)通过预先设定的多边规则,支持证券通过簿记系统进行转让和结算。该系统可以实现纯券过户,或在付款后完成证券转让。当以付款为条件过户时,很多系统可以进行付款交割(DvP),当且仅当付款完成时才进行证券交割。SSS可以提供额外的证券清算和结算功能,例如交易和结算指令确认。中央对手(Central Counterparty,简称CCP)自身介入一个或多个市场中已成交合约的交易双方之间,成为每个卖方的买方和每个买方的卖方,并据此确保履行所有敞口合约。CCP可以通过交易多边轧差以及为所有参与者提供更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来显著降低参与者承担的风险,如CCP要求参与者提供抵押品(以初始保证金和其他金融资源形式)覆盖当前暴露和未来潜在的暴露。CCP也可通过违约基金等机制与参与者分担某些风险。交易数据库(Trade Repository,简称TR)是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数据库)的单位。通过数据的集中收集、存储和传递,设计良好且有效控制风险的TR可为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共部门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促进金融稳定,并可以为检查和防止市场滥用提供支持。TR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为单个机构和整个市场提供信息,这有助于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节约成本。
 
从我国来看,经过多年建设,逐步形成了为货币、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的基础设施体系,功能比较齐全、运行整体稳健。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支付体系,并与银行间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票据支付系统、网络支付清算系统、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共同构成现代化支付清算网络;在证券结算与存管方面,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3 家机构共同提供证券集中托管与结算服务;在中央对手方建设方面,我国场内、场外市场均已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在交易报告库建设方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作为记录利率类、外汇类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与股权类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的报告库。此外,参考相关机构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系统重要性,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均被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主要监管主体,主动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工作,共同维护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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