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春:关于绿色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定位的讨论
“宏春观察”微信公众号 / 2020-03-25 17:41:24
3月中旬(文件落款日期3月11日,17日在媒体上见到),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常规,发文部门会在同一时间发布文件的解读文章。然而,人们迄今只在中宏网读到“谢海燕:彰显绿色生产和消费依法治理新向标”的文章和《中国经济时报》3月24日的解读文章“以绿色生产和消费推动绿色发展”。总的感觉是,对文件精神仍需要解读,于是才有作为个人看法的今天这篇短文。
一、绿色消费的内涵及其解释
绿色消费,现在已经是热点话题,但内涵仍有不同理解。
绿色消费,有人认为最初出现在上世纪70-80年代。英国1987年出版的《绿色消费者指南》中第一次提出“绿色消费”概念。该书将绿色消费定义为避免使用下列商品的一种消费:危害到消费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在生产、使用和丢弃时,造成大量资源消耗的商品;因过度包装,超过商品价值或过短的生命期而造成不必要消费的商品;使用出自稀有动物或自然资源的商品。含有对动物残酷或不必要的剥夺而生产的商品;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不利影响的商品。这是从商品本身属性出发的,也是商品本身属性的延伸。归纳起来,绿色消费包括三层面的内容:消费无污染的物品;消费过程中不污染环境;自觉抵制和不消费那些破坏环境或大量浪费资源的商品等。
我国最近引进并使用这个概念的,可能是哪位教授。绿色消费被概括成5R原则,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Reduce);绿色生活,环保选购 (Reevaluate);重复使用,多次利用(Reuse);分类回收,循环再生(Recycle);保护自然,万物共存(Rescue)。
科技日报的一篇文章介绍过,绿色消费,从狭义上讲,是一种购物方式,就是在衣食住行消费时,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从广义上讲,绿色消费是一种生活方式,包括人们在衣、食、住、行、垃圾的投放方式等。因为人们居住环境的好与坏,取决于个人的消费行为,即每个人都是环境灾难的制造者、受害者和改变者。
200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使用了绿色消费的概念,并提出绿色消费有三层含义:在消费内容上,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注意对垃圾的处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消费观念上,引导消费者向崇尚自然、追求健康的方面转变;在追求生活舒适,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国内关于绿色消费的研究众多,既有大量的研究论文,也有时政分析文章,既有对绿色消费的一般规律分析,也有经济学、社会学的深入研究。本届国合会“绿色转型与可持续社会治理”专题研究,对国际社会和中国采取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总结分析,并提出将绿色消费作为中国政府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建议。《中国环境管理》2020年第一期开设了“绿色消费”专题,发表了国合会“绿色转型与可持续社会治理专题政策研究”课题组的七篇文章,这里不做详细回顾和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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