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需建立风险预防原则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中国环境报 李珂琪 / 2020-03-19 17:30:49
防控公共卫生风险需对滥食野生动物采取风险预防措施
基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尽管野生动物和人类传染病之间的因果关系目前不是那么确切,但仍须做好源头的风险预防工作,一些学者基于此提出切断野生动物与人类之间的密切接触。
公共卫生领域的风险预防原则包括科学对待野生动物的风险预防原则,是指人类传染性的疾病极有可能由野生动物携带的病毒引起,但不能以科学上存在的不确定性为由延迟采取相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风险预防原则是为了保护全社会的需要由立法规定的,应当在野生动物捕猎、进出口、检验检验、运输、人工繁育、销售、食用等环节全面实施。
目前,我国基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采取了坚决的应急措施。应急措施的采取必须科学和依法,而《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都未明确规定人与野生动物保持科学距离的风险预防原则。
基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急需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在此基础上规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并采取执法和司法措施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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