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利率传导机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
经济日报 / 2020-01-18 15:26:00
通过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可以起到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效果。2019年8月17日央行从改变报价方式、丰富期限品种、扩大报价行范围、降低报价频率、新老划断安排等方面,对LPR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优化,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迈出重要一步。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2019〕第15号,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进一步推动利率并轨改革。政策出台后,银行新发放贷款的定价参照LPR,改变了传统贷款以基准利率为“锚”的定价方式。在此基础上,2019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2019〕第30号,进一步推动LPR应用,安排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化为LPR的相关工作。至此,央行对新增贷款和存量贷款参照LPR定价皆积极部署,预示着未来LPR将全面应用于贷款定价之中。与此同时,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强调“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LPR形成机制改革也成为央行通过LPR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降的重要抓手。
疏通利率传导机制的关键之举
多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我国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已经放开,但仍保留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体系存在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即货币市场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基本实现完全由市场决定,央行通过调整货币政策引导资金利率变动的效果较好。不同的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依据基准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但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刚性,并不易受到资金利率变动影响,导致央行对实际存贷款利率的引导更加需要通过调整基准利率来实现。然而现实情况是,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0月以来就一直保持在4.35%的水平,这就导致资金市场利率与存贷款市场利率之间存在较强割裂,利率传导机制不通畅。
受“双轨制”影响,即使资金价格下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易降低。2018年以来央行7次降准,并配合公开市场操作、新作续作MLF等方式投放流动性,市场流动性较为宽松,资金利率明显下行,但贷款基准利率维持不变,实际贷款利率也没有明显下降,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加,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迫在眉睫,推动利率并轨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实际上,LPR早在2013年10月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其可看作是在当时特定背景下,我国贷款利率由管制向市场化改革的过渡安排。2013年7月20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管制,为促进定价基准向市场化平稳过渡,2013年10月起正式实行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PR报价机制存在明显短板。例如,报价行局限于全国性银行,缺少地方性小型银行、外资银行等代表,缺乏对中长期利率水平的考量,市场化程度有限等,导致各报价行仍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LPR的走势基本盯住贷款基准利率,与政策利率联动不强,并没有对现存贷款利率报价机制发挥有效的补充或改进作用,亟待改造升级。因此,本轮LPR形成机制改革,可以看作是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需求驱动下,央行选定LPR作为与政策利率及市场化利率联动更加紧密的贷款利率“锚”,推动贷款利率向市场利率并轨,提升货币政策传导的通畅性。
稳步渐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对于报价方式而言,新的LPR报价由MLF加点的方式形成,LPR与政策利率挂钩,形成“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传导链条,这样央行可以更有效地通过货币政策调整来实现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调控。对于期限品种而言,在原有1年期LPR一个品种基础上,增加了5年期以上LPR,为住房抵押贷款、企业中长期贷款利率的形成提供了参考基准。对于报价行而言,在原有10家全国性银行(五大行、招商、兴业、浦发、中信、民生)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商行(西安、台州)、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广东顺德农商行)、外资银行(渣打、花旗)、民营银行(微众、网商)各2家代表,报价行的扩容能够更多体现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等客群的成本,代表性更强。对于报价频率而言,由原来的每日报价变为每月报价,有望提升报价行的重视程度,进而提高报价质量,同时有助于避免LPR频繁变动导致贷款利率过度波动。对于新老划断安排而言,明确新增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存量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这样就保证了过渡期内改革平稳推进。此后,LPR形成机制改革按照新老划断安排,沿着先增量贷款按照“358”要求、后存量贷款逐步“换锚”的路径推进。
对于新增贷款,监管部门提出“358”要求,即2019年9月末银行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12月末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不少于80%。由于LPR由政策利率(MLF)和银行点差构成,银行点差主要由资金成本、风险溢价和供求关系决定,因此,央行可通过降低政策利率、降准及公开市场操作提供流动性等方式,引导LPR下行,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降低。具体而言,一方面,央行于2019年9月16日降准释放资金8000亿元,9月以来MLF净投放近3000亿元,较为充裕的流动性环境降低了资金成本,带动银行点差下降,进而降低LPR水平;另一方面,央行于11月5日下调1年期MLF利率5BP至3.25%,直接降低LPR水平。受此影响,1年期LPR利率已累计下降16BP,以LPR为基准定价的新增贷款利率稳步下行,社会融资成本呈下降趋势。
对于存量贷款,2019年12月28日央行公告部署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向LRP转换工作安排。一是明确了转换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规定今年起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意味着贷款基准利率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明确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方式转换的两种方式,既可以转化为LPR加点的形式,也可以转化为固定利率。由于预期未来利率走势下行,预计转化为固定利率的情况不会占据主导。三是规定了转换过渡期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四是规定了转换后利率水平的确定方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之外的贷款,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的LPR之差,这样的制度安排保证了在过渡期内转换时,LPR参考基准的一致,同时,“换锚”后的房贷利率保持不变,有助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稳”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随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完成,在下一个定价时点到来时,LPR的降低将引导存量贷款利率下降,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机制
LPR形成机制改革短期承担着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重任,长期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决定着,近期LPR形成机制改革一方面将着力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另一方面继续优化形成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企业信用风险加大,银行挤压风险溢价空间有限,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宜通过调降政策利率和降低资金成本两方面来实现。调降政策利率方面,1年期MLF利率自2018年4月起维持在3.3%水平长达1年半之久,去年11月5日下调5BP至3.25%,调动并不频繁,今年仍有进一步下调空间。降低资金成本方面,普遍降准和定向降准仍有必要和空间,继续引导LPR下行30BP左右。此外,央行还可以继续通过新作续作MLF、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等举措,保持流动性的合理充裕,为银行降低点差创造空间,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步下行。
同时,为使“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传导链条更加通畅,仍需完善相关机制。一方面,适度扩大MLF的规模和直接交易对手。适度规模和交易活跃度是提升MLF作为政策利率有效性的前提,但目前MLF只有1年期品种相对活跃,而且存在政策调整不连续问题。而与央行直接交易MLF的一级交易商数量有限,相当于增加了非一级交易商的资金成本,不利于降低银行点差;另一方面,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在参考基准利率定价下,个别银行设定隐性下限,对利率传导形成阻碍,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基于LPR定价之后,虽然央行规定“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但银行转变经营理念并非朝夕就能实现,隐性下限仍可能存在惯性。此外,随着存量浮动贷款利率“换锚”完成,原有贷款基准利率功能弱化,预计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综上而言,LPR形成机制改革只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后续相关制度的完善将是一项长期工作。但毋庸置疑的是,LPR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将更好地发挥LPR在实际贷款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提升金融供给质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作者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国民生银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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