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国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官网
  •   [会员中心]  [退出]
  • 注册
  • 会员服务
首页 > 经济顾问 > 中国土地学会原副理事长黄小虎:现行宅基地无限期使用制度是要害所在 详情

中国土地学会原副理事长黄小虎:现行宅基地无限期使用制度是要害所在

爱思想 / 2019-11-15 12:14:31

我国自然资源规范管理任重道远

 
   目前,自然资源部门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对于新部的职能、任务,中央已有明确规定,全系统在部党组领导下,贯彻中央部署,紧张开展工作。总的看,新部的业务涵盖范围大为拓宽,既承担对山水林田湖草海等几乎全部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责任,又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代表。对于已经明确的职能、任务,需要探索如何用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来加以落实。在工作实践中,也还可能发现和拓展新的职能、任务。总之,面临全新的工作领域,任重道远。
 
   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职责、任务。
 
   第一,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为经济、社会、生态等的和谐发展,提供最基本的行动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主体功能分区,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开发地区,及主要农产品产区、主要商品粮基地、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区、主要矿产资源蓄积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2.城乡建设和人口的空间分布,如都市圈、城市带、城市组团的布局,人口转移的预测等。3.重要生产力如能源、金属冶炼、重化工及新兴产业的地区分布。4.重大国土整治(含土地、森林、草原、水域)项目安排;5.公路、水运、航空立体交通网络分布。
 
   这个规划,是涵盖国土范围内所有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活动的综合性中、长期规划,也应该是国家规划体系的最上位的规划。规划编制工作宜由国务院领导牵头协调,发改委、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交通部、环保部等部各委协同配合,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编制。编制完成后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批准、颁布。现行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5年规划,属于近、中期规划,应当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阶段性实施。有了这两个规划,其他政府部门可以在国土空间规划图上,迭加项目规划,没有必要再编制涉及空间布局的总体规划了。各类区域规划,有的没有必要保留,需要保留的,要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与之衔接。地方各级的国土规划,则是全国性规划的延伸和细化。
 
   多年来,我国的各类规划,由政府组织编制,并允许政府按照编制程序修改规划。结果,相当多数的地方政府在规划颁布实施不久,就要求修改规划,使规划的严肃性和制约作用形同虚设。多头规划和多变的规划,使市场主体无所遵循,无从预期,行为必然短期化。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际上是把规划上升为法律,政府只有实施规划的义务,没有修改规划的权力。这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基本的行动指南,有利于市场行为的规范。编制国土规划,要遵循科学的程序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界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空间用途管制。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空间用途管制,既合理利用资源,又切实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恐怕是自然资源部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所谓空间用途管制,就是要落实每一宗土地及其地上、地下的其他资源如何利用和保护。这就需要绘制大比例尺的规划图,因为比例尺太小,规划用途只能落到较大的区域,难以落到每一宗土地上,不能作为日常用途管制的依据。过去分管体制下的部门规划,只有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能落实到宗地上,可以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叠加相关信息,改造为能实施空间用途管制的基层国土规划。
 
   耕地保护,是空间用途管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但方法需要改变。如果空间用途能切实管住,现在以建设用地指标为核心的计划管理办法,就没有必要了。将来耕地保护工作,应主要靠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在空间用途管制的框架下,结合各地实际探索解决办法。除了行政手段,更应注重经济办法。中央政府部门主要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地方执行空间用途管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没有必要像过去那样,管得过于具体了。
 
   第三,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整治。
 
   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含草原)的改良、改造,生态用地(如水域、湿地、林地、滩涂)的恢复、整理,地质灾害的防治等,都属于国土整治。应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发改委的5年规划,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组织社会有关市场主体实施。其中,生态用地、未利用地、草地、林地等的整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四,加强产权保护,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要以地籍调查为基础。国外的地籍调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政府组织调查;一种是由产权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调查,后者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做法财政负担重、耗时长,后一种做法易产生法律纠纷。为了推进土地统一登记工作,我国今后可以考虑不同地区采用不同方法。例如,有的地区由政府组织调查,有的地区由产权人委托调查,有的地区可两种方法并举。对委托调查的,调查结果还可由政府相关机关核查。这样,可以加快不动产登记进度,早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家不动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国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包括:土地面积、四至、建筑物(住宅、厂房、商场店铺、仓库等等)及其他附着物、权属、历史变更情况等,而对土地用途鲜有登记。其原因,可能是土地登记制度历史悠久,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则产生于近、现代。但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刚刚起步,统一的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更未形成,因此可以考虑把两个制度结合起来,不动产登记的内容除有关权属的信息外,还应包括土地的空间用途信息。这样,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既可以保护产权,又可以促进土地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此外,土地的价格与土地用途关系很大,登记用途也有助于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价格,测算不动产税基及开发权补偿标准。这些,既属于政府的管理行为,也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重要服务。
 
   由于这项工作十分庞杂,而且不仅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从长远看,可以考虑把登记机关,从自然资源部分离出去,单独设立。
 
   第五,加强市场监管。
 
  1.规范市场秩序。包括:
 
   (1)制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三旧”改造管理办法,不动产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等等。
 
   (2)建立不动产评估价格体系。如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地价等;农地经营权基准价格;林地经营权基准价格;各类采矿权基准价格等。建立以地价为基础的不动产价格评估制度。
 
   (3)发展、培育各类代理不动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评估不动产价格,开展地籍调查等中介机构,制定相关法律并依法加强管理,为市场交易提供服务。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