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和打破“刚性兑付”
中宏国研 / 2019-11-03 11:28:39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在呼吁打破“刚性兑付”,但何为“刚性兑付”,如何打破刚性兑付,却存在很大的模糊。“刚性兑付”其实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作为金融机构必须讲信用、讲诚信,承诺的付款事项或责任必须认真履行,不可随意逃避债务。打破刚性兑付,并不是鼓励金融机构可以随意不履行承诺的责任义务。“打破刚性兑付”,首先是指要打破所有金融机构在募集资金时都可以承诺保本付息。这就需要首先对金融机构严格区分“存款性机构”与“非存款性机构”,相应明确只有存款性机构才能面向社会吸收存款,并对存款承诺保本付息。非存款性机构一律不得面向社会吸收存款,其办理金融业务依法募集的社会资金,一律不得承诺保本付息,在投资人授权范围内,资金运作的损益全部归投资人承担,金融机构只能作为管理方按约定收取管理费。
对存款性机构,为保证其能够做到刚性兑付,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拨备覆盖率等一系列相关指标,并建立存款保证金制度或存款保险制度。同时,要约束其高风险资金运用,包括严格控制其直接的投资和收购兼并业务,防止其依托吸收社会存款形成的资金实力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在我国,一直缺乏存款性机构与非存款性机构严格的划分,甚至一直缺乏这方面的基本认知。结果,新兴的支付机构从一开始就可以吸收保证金存款,但却没有按照存款性机构被监管;不仅吸收社会存款的银行对存款有保本付息的承诺,其他很多金融业务都对募集的资金有实质性保本付息的承诺,严重模糊了存款性机构与非存款性机构的边界,但又没有统一按照存款机构进行管理,催生了金融的同质化经营和恶性竞争,以至于后来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都在开展“资管业务”,引发了非常严重的风险问题。即使相关部门花费很大力量出台了统一的“资管新规”,依然是允许所有类型金融机构都开展资管业务,依然是各监管机构分别出台实施细则并分别对不同机构进行监管,这是否合理,值得认真反思。“打破刚性兑付”还有一层含义是指,要打破政府或央行支持的金融机构刚性兑付。长期以来,维持金融稳定成为政府和央行的重要目标,在金融机构不能履约兑付时,往往由政府和央行出面帮助解决,而不能容许其破产清盘。结果是,在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清盘之后,至今再没有任何一家银行破产倒闭,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也基本如此。这样,就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变成隐形中央银行,政府对其负债提供了隐形的无限担保,严重弱化了全社会的风险意识,扭曲了社会资金配置的基础机制。
因此,对如何看待和打破刚性兑付,还需要认真斟酌、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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